个人侵占罪检察院会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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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占罪嫌疑人,一般基于以下条件:第一,有确凿证据证明涉嫌犯罪事实;第二,预测犯罪嫌疑人的刑罚可能达到有期徒刑以上;第三,即使采取强制措施,仍无法防止其社会危害性,如逃逸、销毁证据等。这些条件共同确保逮捕决定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个人侵占罪检察院会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一、个人侵占罪检察院会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在司法实践中,个人侵占罪名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往往基于以下几个重要的条件:

其一,关键在于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证实的确涉嫌构成犯罪事实

具体来说,这就需要掌握一部分证据,能够清晰地指证相关的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侵占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已经触及到犯罪的界限。

其次,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的刑罚应该是有期徒刑乃至更高的处罚;一旦依据现有的证据和法律条款进行预测,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侵占罪行而需承担的刑责可能会达到有期徒刑以上的程度,那么批准逮捕的可能性将会相应提高。

再者,即使采取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也无法有效防止潜在的社会危害性;例如,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选择逃逸销毁证据、妨碍证人作证或者继续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个人侵占罪名获检方批捕,通常基于以下条件:一是确凿证据表明涉嫌犯罪事实;二是预测犯罪嫌疑人的刑罚可能达有期徒刑以上;三是即便采取强制措施,仍无法防止其社会危害性,如逃逸、销毁证据等。这些条件共同确保逮捕决定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二、个人侵占罪量刑标准

行为人擅自将受托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则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

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应判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刑罚。

此外,对于他人遗失物埋藏物非法占有,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行为人仍拒绝归还的情况,也应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然而,本罪名仅在受害方提出控告时方可启动司法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刑事律师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刑事法律问题,欢迎您拨打4000-148-149进行刑事律师咨询。

三、个人侵占罪可以要求赔偿

涉案机关侵犯公民合法权益者能够依法请求损害赔偿。此种情形下的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定义为,以故意损毁他人物品或隐蔽物品以及将其占为已有为手段,且数额达到一定程度之上者,拒绝归还或交出所侵占之物。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通过法律程序来捍卫自身利益,要求违法行为人返还从其手中夺取的财货,同时也可以请求相应的物质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依据案件的实际状况予以确定。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合议庭将依据充足的证据和严格遵守法律规范,展开细致严密的审判程序并做出判决。需特别指出,法律程序或许较为复杂深奥,建议当事人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个人侵占罪名获检方批捕,通常基于以下条件:一是确凿证据表明涉嫌犯罪事实;二是预测犯罪嫌疑人的刑罚可能达有期徒刑以上;三是即便采取强制措施,仍无法防止其社会危害性,如逃逸、销毁证据等。这些条件共同确保逮捕决定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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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步骤问题解答如下,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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