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什么机关批准的
刑事拘留权通常是由公安部门抑或是人民检察院行使的。公安局对现行违法行为或具有重大潜在犯罪嫌疑之人,若存在以下七种情形之一时,有权予以先行拘留:
1.正处于预备犯罪阶段,尚未发生实际行动,但已被察觉;
2.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者明确指控其为罪犯;
3.在其居住地或身边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
4.犯罪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正在逃跑过程中;
6.不愿意透露真实姓名、住所信息,导致身份无法确认;
7.有流窜作案、频繁作案、团伙作案等严重犯罪嫌疑行为的。对于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若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况,且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的,则应由检察院依法做出决定,并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事拘留权主要由公安和检察院行使。公安局在七种情形下可先行拘留嫌疑人,包括预备犯罪、被指控为罪犯、发现犯罪证据等。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符合条件的,可决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时间是多少天
若在此期间内,检察机构未能核准逮捕申请,相关人员即可获得释放。
然而,公安机关通常需在拘留行为发生后的较短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逮捕请求。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一期限得以延长一至四日。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屡次犯罪或组成团伙实施犯罪的重大嫌疑人,该期限甚至可能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
此外,公安机关也须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交书面请求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这一时间限制亦可延长一至四日。
需要注意的是,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之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若不批准逮捕,则公安机关必须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确保执行情况得以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在某些情况下,若存在继续侦查的必要且符合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标准,人民检察院有权批准通过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方式进行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取保候审怎么办理
针对刑事拘留期限届满之后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流程事宜,一般情况下需要遵循以下具体步骤: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人均可依法向司法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而辩护律师亦享有此项权利。申请人须详细阐释取保候审申请的原因及理由。其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述申请之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确的决定。若决定同意取保候审,则应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合适的保证人或缴纳适当的保证金。值得注意的是,保证人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例如与事件本身没有任何关联,且具有足够的能力来履行其保证义务等等。至于保证金的数额,则需要根据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所需的费用、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确定。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等地。
刑事拘留权主要由公安和检察院行使。公安局在七种情形下可先行拘留嫌疑人,包括预备犯罪、被指控为罪犯、发现犯罪证据等。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符合条件的,可决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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