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不被起诉有案底的吗
在审理过程中,若当事人经由刑事拘留后未被法庭正式提起诉讼,那么其个人档案便不存在相关的电子或纸质的犯罪记录亦或者“案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仅仅作为一项暂时性的强制措施,并不是当事人最后受到的刑事法律惩戒。如果案件在后续的调查取证以及审查起诉阶段,最终未被法庭判定为起诉,那么这便意味着该犯罪嫌疑人在法律层面上并未被认定为有罪。而导致不起诉裁决的理由通常多种多样,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证据不足、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等等。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所经历的拘留过程将不会对其个人档案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即不会留下犯罪记录,更不会有所谓的“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审理中,若当事人未经法庭起诉,个人档案无犯罪记录。刑事拘留是临时措施,非最终惩戒。若案件未起诉,意味嫌疑人未定罪。不起诉原因多样,如证据不足等。此时,拘留不留下犯罪记录,不影响个人档案。
二、刑事拘留多久可以放人出来
1.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为14至37天。
2.公安机关如需对某名已依法实施刑事拘留的犯人采取强制性逮捕措施时,应于拘留期满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适当延长至最长不超过4个工作日。
3.对于初步认定有流窜作案、屡次犯罪以及团伙作案情节严重的嫌疑人来说,其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请进行审查且批准逮捕的时间则可以适当延长至30个自然日。
在此之后,检察院将在7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期间能请律师么
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力。自嫌疑人首次接受侦查机关调查或受到侦查强制措施时起,便有权行使这项权利。聘请律师在这一阶段为嫌疑人提供众多帮助,例如向侦查机关询问嫌疑人所涉及的罪名以及事件相关信息并提出建议;协助嫌疑人申请改变强制措施;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遭受任何形式的不公平待遇等等。更为关键的是,律师尽早参与其中,能够更加有效地确保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有助于为接下来的诉讼程序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在刑事拘留期间聘请律师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也是必不可少的步骤。
在审理中,若当事人未经法庭起诉,个人档案无犯罪记录。刑事拘留是临时措施,非最终惩戒。若案件未起诉,意味嫌疑人未定罪。不起诉原因多样,如证据不足等。此时,拘留不留下犯罪记录,不影响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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