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措施之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与否,将由案件的详细案情以及所出示的证据来具体裁量。若本案涉及的证据颇显薄弱,不足以证明确有犯罪事实发生;抑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微弱,不足以判定构成犯罪罪名;以及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等等这些情况下,法庭或许会做出宣判不予起诉的决定。大体上看,若在此次取保候审环节中,经过侦查、审查起诉等流程,结果发现在根本上并无犯罪事实存在,或者犯罪行为并非涉案人员所为,亦或是符合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相关条件,那么法庭便有可能做出不予起诉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除取保候审后,是否公诉取决于案情与证据。若证据不足、犯罪情节轻微或已过追诉时效,法庭可能宣判不予起诉。若无犯罪事实或非涉案人员所为,亦符合不起诉条件,法庭也可能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有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根据其实际状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是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决管制、拘役,甚至于被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时候,可以考虑采纳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以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会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等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只要判断他们在接受取保候审后并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也可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性措施。
第三,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患严重疾病无法正常生活、处于孕期或者正在哺乳期内的母亲等情况极易导致出现社会风险的,同样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办法来保护他们的权益。
最后,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过了羁押期,且案件仍未审理完毕,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连续性不得不留下嫌疑人或被告人继续滞留在诉讼过程中的,可以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此种情形同样适用于监视居住。
然而,无论是取保候审抑或是监视居住的执行者,都应该是由公安机关负责。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需要走什么程序
经过启动取保候审程序后,被取保候审者通常必须严格遵循相应规范,尤其是需随时响应并参与后续的调查活动。接下来的程序流程大致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首先,事件调查程序将持续进行,负责调查的机关将会深入搜集更多与案情有关的证据信息。其次,当侦查工作圆满结束并且主办机构确信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刑责之后,他们便会依法将相关事件材料提交给检察院审查审批。检察院承担着对事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的重要职责,他们会根据审查结果来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假若决策为正式起诉,检察院会依法向管辖法院递交公诉书。而法院在接到检察院的申请后,会按照法定程序展开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例如排定开庭日期以及准备审判所需的各项文件资料等等。在整个审理过程中,被取保候审者有义务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保持自身联络方式的畅通无阻,以及按照要求准时汇报个人的生活动态等事宜。另外,若本人愿意,还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代表其维护合法权益。
解除取保候审后,是否公诉取决于案情与证据。若证据不足、犯罪情节轻微或已过追诉时效,法庭可能宣判不予起诉。若无犯罪事实或非涉案人员所为,亦符合不起诉条件,法庭也可能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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