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到日期了怎么处理
当取保候审的时限期满之后,将会依据案情的特殊性做出相应的处理方式。如果相关案件已经经过了详尽的调查和深入研究,明确了罪犯的犯罪行为以及确凿无误的证据,那么该案件就会被递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然而,如果证据不够充分或是罪犯的行为严重程度较轻,甚至无法构成犯罪,则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措施,同时撤销此案件。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结束之前,对案件做出最终的决定。若到期仍然没有做出决定,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辩护律师都有权利申请解除取保候审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期满后,将视案情特殊处理。若案件调查详尽,证据确凿,将移交检察院起诉;如证据不足或犯行轻微,则解除措施并撤销案件。通常公安机关会在期限前决定,否则被取保者有权申请解除限制。
二、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如下:
(一)处以管制、拘役或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均符合取保候审标准;
(二)有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也适用于此种情形;
(三)存在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怀孕期间或哺乳期内的妇女,同样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
(四)在羁押期限即将期满之际,案件尚处于未决状态,此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进行羁押工作的处理。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则包括:
(一)存在严重疾病无法保证生活自理的犯罪嫌疑人;
(二)孕妇或正在为其子女进行哺乳的妇女;
(三)属于唯一需要承担照顾责任的生活无法自理者;
(四)由于案情的特殊性或案件审理需要,采用监视居住措施更为合适的犯罪嫌疑人;
(五)在羁押期限达到届满时,案件仍处于未决状态,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进行后续处理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需要多少资金
对于取保候审所需之担保金额额,主要是依据判断部门围绕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员所牵扯的案情的本质、情节、给社会带来的危害程度,并结合可能需要判处的刑事处罚力度、经济状况等诸多客观因素来进行全面评估和综合考量,因此并不存在固定统一的衡量标准。通常情况下,其起始额度设定为一千元人民币。经过以上各种因素的综合考虑,担保金额度有可能会落定在数千元人民币至数十万元人民币之间。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员选择使用资金作为担保方式参与取保候审,在此期间如无任何违规行为且顺利完成了取保候审环节,那么在解除该项制度的日期或收到相应的法律文件之后便可以持此通知书或法律文书前往指定银行领取应退回的保障金。
取保候审期满后,将视案情特殊处理。若案件调查详尽,证据确凿,将移交检察院起诉;如证据不足或犯行轻微,则解除措施并撤销案件。通常公安机关会在期限前决定,否则被取保者有权申请解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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