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人能在国内有吗
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之刑事诉讼被告而言,他们在国内开展活动是完全合法和可行的。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手段,已被取保候审的人士在未获得执行机构批准之前,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在国内进行各类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必须随时接受传唤,不得干扰证人提供证言,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等等。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上述规定,则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被部分或全额没收,同时根据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深刻反省并写下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担保人,或者实施监视居住、甚至逮捕等严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诉讼被告,在国内的活动是合法的,但需遵守法律规定。取保候审者未经批准不得离境,必须随时应传唤,不得影响证人作证或篡改证据。违反规定者将面临保证金没收、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担保、监视居住乃至逮捕等后果。
二、取保候审只能律师申请吗
在法律程序中,关于取保候审申请的执行者并不仅限于律师,其家属及本人同样具有资格提出申请。
由于享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的主体包括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因此有权提出该项申请的并不仅仅限于律师。
“取保候审”这一法律术语,指的是由侦查机关向犯罪嫌疑人提出的强制要求,即犯罪嫌疑人必须选择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保证金来作为保证,并为此签署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躲避或干扰侦查工作,同时还需要配合传唤随时到案。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无需采取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手段,但又需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只要符合上述规定的适用条件,便可获得批准实施取保候审。
例如,犯罪嫌疑人若面临着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下,只要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便不会引发重大社会风险等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只要不再犯会收监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能恪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事例经过法院的全面审查之后,判断其犯罪情节轻微,且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或根本不构成犯罪的,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由公安机关将人员重新收押监狱服刑的。然而,若是在此阶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违背了法律规定,例如未经过许可擅自从居住地市、区逃离现场,或者试图对证人进行恐吓以干扰证言提供等行为,都有可能遭到刑事诉讼程序的中止,即取消原本获得的取保候审资格,进而被警方重新收押入狱。此外,若法官依据事实和证据判决被告人应受到真正的刑法处罚,他们同样有权决定采取适当的措施将犯罪分子送交监狱服刑。因此,取保候审并非定罪量刑的终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仍需持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努力与司法机关共同协作完成事例处理工作。
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诉讼被告,在国内的活动是合法的,但需遵守法律规定。取保候审者未经批准不得离境,必须随时应传唤,不得影响证人作证或篡改证据。违反规定者将面临保证金没收、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担保、监视居住乃至逮捕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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