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刑事拘留,并最终获得批准逮捕的时候,需要遵循一系列严谨的审查程序。
具体来说,如果公安机关认定某名拘留人员需要进行逮捕,他们有责任在拘留期限满后的三日内,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其对该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和批准。在特定情况下,如涉及到特殊案件或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等,公安机关可以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四天。而对于这些重大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三十天。
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必须在接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也需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最高人民检察院。
然而,如果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则应按照规定执行逮捕,并将执行情况再次报告给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后,如果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话,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例如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面临刑事拘留并获准逮捕时,需严格审查程序。公安机关需在拘留期满后三日内向最高检申请逮捕,特殊案件可延至四天,重大嫌疑人可延至三十天。最高检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不批准时,公安须立即释放嫌疑人;批准后,公安执行逮捕并报告。若需进一步调查,可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二、刑事拘留属于侦查阶段吗
刑事拘留乃是侦查阶段的重要环节之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存在重大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员,可依法进行刑事拘留。
而被执行此项措施者在拘留过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受到公安机关的质询。
关于犯罪嫌疑人方面,自首次接受审理调查机构的问话,或是采取强制性措施的当天,便可视自身情况聘请律师,以获取法律咨询、代为申诉以及控告等服务。
同时,受托的律师也有权利向审理调查机构询问被告嫌疑人涉嫌的具体罪行,并于在押期间会晤被告人,以便深入了解相关案件情况。
若审判调查机构认为需要对被拘留的人提起公诉,应在拘留结束后的三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
如遇特殊情况,则审批期限可延长一天至四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被刑事拘留怎样告公安机关
若您被警方以涉嫌犯罪为由进行了刑事拘留,并且您认为此举存在违反相关法规或不公正的情况,您常常应当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请行政诉讼这两种方式来保护自身权益。首先,您应该仔细审查公安部门实施刑事拘留的程序及其依据,确保这些环节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对于行政复议,您应当向上次作出刑事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单位或是同级人民政府进行申请。而对于行政诉讼,您应当向具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类诉讼程序有着严谨的法律规定以及对证据的高标准要求。您必须拥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公安机关的行为确实存在违法现象,例如拘留程序存在严重违规、缺乏合法依据等等。此外,您还需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相应的申请或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会错失胜诉的良机。
面临刑事拘留并获准逮捕时,需严格审查程序。公安机关需在拘留期满后三日内向最高检申请逮捕,特殊案件可延至四天,重大嫌疑人可延至三十天。最高检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不批准时,公安须立即释放嫌疑人;批准后,公安执行逮捕并报告。若需进一步调查,可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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