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基于刑事责任形成之强制性措施,实施的条件必须为刑事案件已然立案。此一措施,虽无法立即宣告案子的结束,然而在确保刑事被告不试图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且须随时准备听从传唤的前提下,可以暂缓将其进行羁押。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常需要先完成立案工作,然后经过侦查等一系列程序,最终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方能对相关的刑事被告采取这一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基于刑事责任形成的强制措施,适用于已立案刑事案件。其旨在确保被告不逃避司法程序且能随时出庭,而非立即结案。执行前需完成立案及侦查等步骤,确认被告符合条件后方可实施。
取保候审判决刑罚后,依据法律规定,保证金应予以退还。
若被取保候审者在该阶段内未触犯法律,且无蓄意再次进行违法行为的意图,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只要持有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相关法律文书,便可前往银行收取退还的保证金。
申请拘留机关有义务立即向受取保候审者宣告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同时还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前去相应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司法强制措施,是由负责侦查工作的机关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为保证案件调查工作顺利进行,通过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签发出资保证书,确保他们不会逃避诉讼、妨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并承诺随时接受传唤及出庭支持诉讼活动的一种有效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判缓刑时间怎么算
取保候审的具体时间应自判决落定之时开始计算;至于缓刑考验期,同样从判决确定之日算起。取保候审与缓刑乃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以及刑罚执行方式。对于未被逮捕或已被捕欲变更强制措施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通常会要求其自行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随时接受传唤,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而缓刑则是指人民法院针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依据其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判断其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信其不会再次危害社会,从而设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在此期间,若犯罪分子未触犯刑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原判刑罚将无需执行。
取保候审是基于刑事责任形成的强制措施,适用于已立案刑事案件。其旨在确保被告不逃避司法程序且能随时出庭,而非立即结案。执行前需完成立案及侦查等步骤,确认被告符合条件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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