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境中,即使针对某个诈骗案件尚未启动正式立案程序,犯罪嫌疑人仍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待遇。对其赋予这一权利的背景在于,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不会在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环节中逃脱法律制裁,同时也能保障他们的基本人权,即人身自由权。若犯罪嫌疑人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例如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亦或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等问题,那么即便该案件尚未正式立案,犯罪嫌疑人仍然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诈骗没有立案可以刑事拘留吗
若未予立案,原则上不能实施刑事拘留。因为立案乃是刑事诉讼展开的起点,亦是任何一起刑事案件均须经历的法定期限阶段。唯有立案之后,方能启动后续相应程序。
然而需注意的是,面临紧迫情况时,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或重大可疑人员先行采取拘留措施。所谓紧迫状况,即按常规程序处理,恐致犯罪嫌疑人逃逸或使侦查工作陷入极度困境之境地。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在某些特殊情况之下,尽管诈骗案件尚未正式立为刑事案件,但是罪犯还是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此项举措是为了确保他们不再试图逃避法律责任,防范潜在的社会治安风险,同时在保护他们的人身自由权利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只要具备了相关条件,例如可能面临被判处管制、拘留或长期监禁等严厉刑罚且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隐患,即使还没有正式立案,罪犯仍有可能被允许接受取保候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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