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有意犯下的伤害罪常表现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这是一种极其严重的侵犯人权和社会道德的犯罪行径。
然而,以下几种情况并不应当被判定为故意伤害罪,包括:
1.正当防卫:当我们面对不合法的侵害行为,为了保证自身、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公众的共同利益而采取的必要预防措施,只要这种措施没有超越必要的限度,就不应被判定为有意伤害罪;
2.意外事故:例如,由于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又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形所引发的他人遭受伤害的现象,此类情况不应该在主观上被认定为有意伤害罪;
3.受害者自我伤害:若受害者出于自我意愿而对自身造成了伤害,并且并无他人参与或教唆的情况存在,那么也不能将其判定为有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罪通常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健康,严重侵犯人权和道德。但以下情况不构成此罪:正当防卫,未超必要限度;无法预见的意外事故;受害者自我伤害,无他人参与。这些情形不属主观故意伤害。
二、哪些情况不能提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
在我国现行《民法典》中,对于无法提起“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之抗辩之情形做出了较为详尽且清晰的相关规定,而具体的情况则可简要归纳为以下四种类型:
其一,当请求权旨在主张相应行为立即暂停所造成的损害,如排除障碍、消除危险等情形时;
其二,针对不动产物权以及经过国家合法注册登记后的动产物权的所有者提出的返还财产方面的请求;
其三,关于抚育费用、供养费用或扶养费用的支付问题提出的索求;
其四,属于法律明确规定,不得通过诉讼途径寻求保护的其它请求权范畴。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三、哪些情况不予安排律师会见
一般而言,根据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能无法为其提供律师会面的服务:
1.该案涉及国家机密信息,在事例侦查阶段,律师进行会见须得经过侦查部门的批准;
2.存在阻碍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可能性,诸如同案犯尚未归案或者犯罪线索尚待进一步查实等因素;
3.违反了看守所关于会见的相关规定,例如未能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未能按照预定的时间安排进行会见等;
4.律师本身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例如试图向被羁押人员传递违禁物品,或者对事例的侦查工作造成了干扰等。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对于无法安排律师会见的情况,必须具备充足的法律依据以及合理的解释说明,同时也应尽快将此决定告知律师及当事人本人。
故意伤害罪通常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健康,严重侵犯人权和道德。但以下情况不构成此罪:正当防卫,未超必要限度;无法预见的意外事故;受害者自我伤害,无他人参与。这些情形不属主观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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