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并非意味着案件已经画上句号,亦非代表着犯罪嫌疑人将永远不会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若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违反了具体的取保候审要求,或者出现了新的证据证实其实施的罪行具有严重性质、可能会被判处较长时间监禁等状况,那么检察机关有权对其进行批准逮捕。例如,倘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试图干扰证人提供证言、销毁或篡改证据,甚至与同案犯串通口供等行为,都有可能引发检察机关对其进行批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不等于案件终结,嫌疑人仍可能面临更重法律制裁。若违反取保规定或出现新证据显示罪行严重,检方有权批准逮捕。如嫌疑人干扰证人、销毁证据或串供,都可能被批捕。
二、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做什么事
取保候审这一概念源于刑事诉讼程序之中,主要针对那些尚未被依法拘禁且仍处在刑事诉讼阶段中的个人,目的在于防范其逃避相应调查、起诉及审判活动,通过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等方式,不仅要出具一份保证文书,更须保证在传唤时能随时赴约。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只要在此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相关义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有权自行规划自身生活。
然而,他们在等待审理期间,仍需恪守以下五项法定义务:
(一)除非获得执行机关的明确许可,否则不得擅自离开居于地所在的市或县级行政区域;
(二)如若居所以及工作单位等信息发生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此情况知会执行机关;
(三)在接受传唤时,必须要在第一时间前往指定地点;
(四)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证人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及作证;
(五)严禁毁灭、篡改证据或是串通口供。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又实施新的犯罪嫌疑人怎么办
在取保候审期限内重新犯案,其严峻程度显著提升。首先,公安部门需依据最新犯罪之状况,明确是否应对嫌犯立即逮捕或者实施其它严厉手段。在这样的情况下,原本的取保候审令此刻便会被解除。在衡量刑罚之时,新的罪行必定会和先前的取保候审事例合并考虑,从而加大对嫌犯的惩处力度。从法律程序角度来看,公安机关将会展开对新罪行的深入调查,检察院亦根据调查情况来决定是否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亦会把新罪行视为附加因素给予充分重视。总而言之,此类举动无疑会使嫌犯承受更为恶劣的法律后果。
取保候审不等于案件终结,嫌疑人仍可能面临更重法律制裁。若违反取保规定或出现新证据显示罪行严重,检方有权批准逮捕。如嫌疑人干扰证人、销毁证据或串供,都可能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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