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行为构成行贿罪
行贿罪,是指个人或者组织为了获取非正常的利益,通过各种手段,向具有公务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输送财务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此类犯罪行为,以下几种情形通常会被认定为行贿罪:
首先,主动向国家工作人员输送财务资源,企图以此获取在如建设工程、职位升迁、商业运营审核批准等等诸多领域内的非合理利益;
其次,在受到暴力或威胁强迫的情况下,被迫向国家工作人员馈赠财务资源,并因此获取到非正常的经济利益;
最后,多次、持续地向不同的国家工作人员输送财务资源,累积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也可能被视为行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行贿罪指为获取非法利益,个人或组织向公务人员输送财物。常见情形包括:主动输送财物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如工程、升职等;被迫馈赠财物以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多次向不同公务人员输送财物累计达一定金额。这些均可能构成行贿罪。
二、哪些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形成商标侵权行为者包括:
未经注册商标持有人的允许,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之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图案或标志;
同样未经注册商标持有人同意,在同类型商品中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度较高的图案或标志,以至容易引发买家误认;
利用售卖方式侵犯注册商标专属权的商品;
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对他人拥有的注册商标专有权实施进一步损害等相关行为皆属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三、哪些行为构成贪污罪
贪污罪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共财务据为己有,包括但不限于侵占、盗窃、诈骗或采用其他非法手段,从而获取公共财富的行为。在法律意义上,贪污罪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重要元素:首先,行为人必须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次,其行为须以职务为基础,即基于其自身担任的某项公共事务的职责;最后则是要求其行为必须侵犯到公共财物,这其中包括了国有资产以及由广大劳动者集体所有的财产等。具体来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其对公共财物的管理权、控制权以及经手权等职权及其便利条件。例如,通过直接侵吞公款、虚构账目以骗取公款等方式来实现贪污目的。因此,在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时,我们需要全面考虑行为人的身份、其行为的性质以及所涉及的贪污对象等多个因素。
行贿罪指为获取非法利益,个人或组织向公务人员输送财物。常见情形包括:主动输送财物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如工程、升职等;被迫馈赠财物以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多次向不同公务人员输送财物累计达一定金额。这些均可能构成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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