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交的钱给谁了
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当事人缴纳的费用被正式称之为“保证金”。此项资金将会交付给具体负责实施的司法机关,而这些机关主要是各级公安部门。设立保证金的初衷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能够遵守所有相关规定,不阻碍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若在操作环节中,被取保候审者在被限制自由期间表现良好且未有任何违规行为,那么在取保候审期结束后,他们可以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应得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保证金退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当事人需缴纳的金额称为“保证金”,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保证金旨在确保被取保人在候审期间遵守规定,不妨碍诉讼程序。若被取保人期间表现良好,无违规行为,取保候审结束后,可凭解除通知和法律文件至银行领回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能申请吗
依照相关规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皆可提出取保候审请求:
首先,犯罪嫌疑人均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之附加刑;
其次,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法,且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重大社会危害性;
第三,对于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以及孕妇、哺乳期女性等特殊人群,认为采取得保候审措施也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
满足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获得取保候审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公安机关看押吗
在接受保释候审的过程中,犯罪行为人或被告人们通常不会受到公安部门的监视监禁,这是因为保释候审实际上是一项刑事强制处理程序。在刑事诉讼的所有环节中(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那些尚未被正式逮捕或已经被逮捕但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行为人或被告人们,他们将被要求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听从传唤,并且不会被拘留或暂时解除拘留。在这个过程中,犯罪行为人或被告人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如果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化,则必须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如果他们违反了这些规定的话,那么他们的保释候审资格很有可能会被取消,再次面临被拘役的风险。
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当事人需缴纳的金额称为“保证金”,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保证金旨在确保被取保人在候审期间遵守规定,不妨碍诉讼程序。若被取保人期间表现良好,无违规行为,取保候审结束后,可凭解除通知和法律文件至银行领回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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