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限是否折抵
在司法实践中,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当事人,其法定的取保候审期限并不具备直接折抵刑期的效力。这是因为,取保候审制度作为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正式法律措施,其核心功能并非针对已定罪名的被告人和罪犯所实行的刑罚惩罚措施。在整个取保候审期间内,被取保候审的主体虽然仍处于一定程度上的人身自由限制状态,但他们并未被实际关押于监狱或看守所等场所,因此无法将这段时间视为已经服刑的刑期予以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期限不直接折抵刑期。此措施为刑事司法程序的一部分,非刑罚执行,旨在保障诉讼而非惩罚。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虽受限但仍未实际羁押,故该时段不计入已服刑刑期,无法折抵。
二、取保候审期间要遵守哪些规定
在实施取保候审指令时,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1、未经执行部门许可,严禁擅自离开您所在的城市或乡村地区;
2、禁止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者与他人进行协同犯罪行为;
3、如果您的居所地址、工作岗位及通讯方法出现变更情况,请务必在每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负责执行的执法机构报告上述变更事宜等其他法律规定所涉及的各种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三、取保候审期间如果受到伤害报警可以吗
在接受取保候审的这段时间里,被申请人的法定权益依然得到了法律的严密保障。倘若在此期间遭受到了人身伤害,自然拥有向警方报案的权力。尽管取保候审属于一项刑事强制措施,但这并不妨碍当事人行使其正当的民事权利。然而,在您决定报警之后,公安部门将依照法定程序对相关事项进行彻底调查与妥善处置。值得您留意的是,在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请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者县区等地。此外,针对因为遭受伤害而引起的调查以及处理事宜,您应当如实向相关部门陈述实情,切勿有所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以避免影响到取保候审的执行以及后续的事例处理工作。
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期限不直接折抵刑期。此措施为刑事司法程序的一部分,非刑罚执行,旨在保障诉讼而非惩罚。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虽受限但仍未实际羁押,故该时段不计入已服刑刑期,无法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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