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不能正常上班
在进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当事人通常可以继续坚守其职业岗位,但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保候审这一措施并非意味著被申请人彻底失去了人身自由,倘若不会对案件的调查、审查及审判造成任何困难,且恪守各项取保候审的条文与规定,那么,当事人便具备了正常工作的可能性。
然而,如果某项工作的性质可能会对案件的处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那么其职业生涯可能会遭受一定程度的限制。例如,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必须严格遵循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立即向执行机关汇报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多可继续工作,但需守法并符合案件处理需求。无碍调查审判且遵规者,可正常工作。反之,若工作性质不利案件或违规,职业或受限。期间需严守:未经许可不离居地,变动信息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等规定。
二、取保候审执行的条件是哪些
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本院、本级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作出取保候审决定:首先是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可能会受到限制、提前剥夺部分权利或是单独使用其他法律条款进行处罚;
其次是涉嫌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引发任何社会危害性;
再次是涉案者健康状况严重、无法独立生活、孕妇或者正在照顾哺乳期婴儿等人群,同样要求实施取保候审不应构成社会危害性;
最后是犯罪调查期已过,但案件尚未处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保证诉讼程序正常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执行单位是谁
在中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中,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的刑事诉讼措施的具体执行机构乃是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点当地的公安派出所。取保候审制度的决策权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当权力机关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之后,便会将与此相关的法律文书以及必要的资料文件送达给执行部门实施。而执行机关则需要承担起对被取保候审人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和考察的职责,以确保他们能够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严格遵循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如果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等行为。
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多可继续工作,但需守法并符合案件处理需求。无碍调查审判且遵规者,可正常工作。反之,若工作性质不利案件或违规,职业或受限。期间需严守:未经许可不离居地,变动信息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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