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在哪种地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通常是在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看守所内执行的。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处理的案件侦查期间,遇到法定紧急情况下,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者所实施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大多数情况下,负责执行这一程序的公安机关会将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送至当地的看守所羁押,看守所则需依照法律规定,对被羁押者实行严格管理,同时保障他们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拘留系公安机关、检察院在侦查案件遇法定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者采取的临时性人身自由剥夺措施,通常在看守所执行。公安机关负责送押,看守所依法严格管理并保障被羁押者合法权益。
二、刑事拘留多久能申请取保
1、你要是觉得自己能符合放出来候审条件的话,那无论什么时候都是可以去找公安局申请放人候审的。
2、如果你现在情况特殊啊,犯罪程度不大,估计怕是能判个管制、拘役或是自己单独上刑,又或者是你刚刚生完小孩或者还得喂奶,这就说明你在外面不会出事,这样子你要么你自己去请律师申请放人候审,要么就是你家里人给你去请律师申请放人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咋说的呢?公安部门对现行罪行,或者你那条很大的嫌疑,也就是有下面这些情况之一的,他们有权提前把你关起来:
(1)正准备找事的、正在作案的、做完事儿马上被人揭发了;
(2)人家被害人或者就在场的亲戚朋友指认你干了坏事;
(3)在你家或者住的地方发现了直接证明你犯罪的证据;
(4)你干了错事想死啊、跑路啊、还是已经跑掉了;
(6)人家不告诉我们他真名叫啥、在哪儿住,咱们也不知道他到底是谁;
(7)你有到处作案、干一次又一次、组织团队作案这种大毛病的嫌疑。
一般来说,刑法拘留你的时间是14天,但那行政拘留顶多就能关你15天,所以要按照行政拘留的天数去判断拘留的性质,那可真是不懂法的人才会这么想哦。
还有啊,无论是行政拘留还是犯罪拘留,只要公安部门把你关进来了,他们肯定会跟你家里人把事情的原委说清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释放会赔偿吗
在刑事拘留之后获释的情况下,赔偿的问题应该根据具体情形来进行分析。如果行为人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严格条件与程序执行了拘留措施,而且拘留期间并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期限,并且在此之后,发现不应实施拘留行为的,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必履行赔偿责任的。然而,如果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存在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针对某个公民采取了拘留行动,或者拘留期限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正常期限,而后又决定撤销事件、不起诉,甚至在经过法院审理后判决无罪,从而彻底结束刑事追责过程的话,那么在这个时候,被拘留者作为受害方,是有权要求获得相应赔偿的。对此类情况的判定,需要深入考虑到拘留行为的合法性、必要性,乃至最终的处置结果等诸多因素而来做出综合评判。
刑事拘留系公安机关、检察院在侦查案件遇法定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者采取的临时性人身自由剥夺措施,通常在看守所执行。公安机关负责送押,看守所依法严格管理并保障被羁押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