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会采取什么措施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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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保证人应当履行监督犯罪嫌疑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的义务。
取保候审会采取什么措施

一、取保候审会采取什么措施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性手段,通常涉及以下操作程序:

首先,已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需主动提出保证人或者支付保证金。保证人的职责包括对被保证人遵守相关规定进行监督,同时也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被取保候审者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或县级行政区;若其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在接到传唤时,必须按时到案;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也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我国刑诉法中,取保候审要求嫌疑人或被告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保证人需监督其守法并担责。取保者未经许可不得离市/县界,变动信息需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应传随到,不得干扰证人、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

二、取保候审是定罪了吗

1、在这里,我们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其实仅仅是对于强制措施进行的相应调整和替换。

然而,如果被取保候审对象违反了相关法律规章制度,那么很有可能会面临着逮捕的惩罚。

至于取保候审之后最终的审判结果究竟如何,包括是否会被判定为实体刑罚并要求服刑,都须交由法院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并作出公正权威的裁定。

因此,取保候审与最后是否需要面对现实的服刑并非存在必然关系。

2、然而,通常情况下对于那些经历过取保候审的案件而言,通常并不需要承担过多的刑事责任,甚至可以获得缓刑、单处罚金等非实质性刑罚的宽恕或者豁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法律规定多久退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返还时间,现行有效的法律明文规定在解除取保候审之日须凭取保候审解除通知书或相关法律文书前往指定银行以领取相应的保证金。一般来说,若被取保候审者在此期间内并未违反相应的规定,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对应的办案机关应做出取消取保候审的相应决定,并且及时发布通知向上诉银行要求全额退还保证金。然而,实际的退还时间或许会因为事例处理进度和程序操作步骤等多重因素而产生差异。若发现办案机关于退还时效上有所延误,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有权利依循法定途径向相应机构提出质疑及维护自身权力。

我国刑诉法中,取保候审要求嫌疑人或被告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保证人需监督其守法并担责。取保者未经许可不得离市/县界,变动信息需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应传随到,不得干扰证人、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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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会采取什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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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应采取哪些措施
在刑事审判中,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不致危害国家安全的嫌疑犯和被告。法庭通过保证人担保、罚款、限制居住地、定期报告和禁止干扰证人等措施确保有效性。这些措施旨在确保被取保人遵守规定,保障审判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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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3年1月1日生效的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七十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其他相关规定,供你参考:(
1)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第七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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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算采取强制措施吗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之一,它允许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特定条件下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便他们能够在接受调查和审判的同时,保障其人身自由。这一措施旨在平衡司法程序的必要性和个人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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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后会采取什么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解除取保候审后,应立即通知被取保人和相关单位。后续措施取决于案件情况,包括是否继续调查、提起公诉或审理,以及是否采取其他法律行动。如果不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可能终止;否则,将根据案件进展采取相应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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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条件有哪些
取保候审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较轻刑罚或附加刑、案件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可能被判处较重刑罚但不会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的情况,或者是特殊人群,如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正在哺乳期的妇女,经评估后认为没有社会危害性的,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长时间羁押,但案件尚未审结,也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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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们公司对这次事件十分重视,现在已经到达了这个地步,他们决定采取强制执行,请问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申请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lt;民事诉讼法gt;第22章的规定,中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在搜查中,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扣押。如果来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时内补办。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交出。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法院可责令持有人赔偿。拒不赔偿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据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是交付金钱,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交付金钱的同时,对他拖延履行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要在原有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从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交付日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直至其履行义务之日止。另一种情况是指被申请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因为拖延履行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故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的数额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行决定。
人民法院依照lt;民事诉讼法gt;第220条发出的执行通知,除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交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在这两种措施中,既有给申请执行人补偿损失的部分,也有对被申请执行人制裁的部分。
以上是关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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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支部书记在法律上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律师回复] 取保候审的支部书记,在法律上就是已经限制人身自由,将来还会接受审判。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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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取保候审的评估案情是非常严格的。这需要综合考量犯罪的性质、情节、可能受到的刑罚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一般来说,对于轻微罪行或者评估认为没有社会风险的情况,才会适用取保候审。在适用取保候审时,需要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保证人必须是合法且有能力履行保证责任的人。保证金的数额则会根据具体案情、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例如填写申请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这样才能确保取保候审的适用符合法律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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