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在看守所如何取保候审
请注意,正被关押于看守所的申请者欲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首要前提是应符合特定的条件。
其中包括有可能面临判处罚金或禁止令威胁;涉嫌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造成对社会产生危害的可能性;患有严重疾病导致失能,而又确有理由认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刚出生不久的婴儿的妇女,同样不应因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从而引发社会的不安全状况;倘若刑侦调查期间已然到期,却案件尚未结案,便须实行取保候审。关于申请取保候审,通常情况下由被告、嫌疑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和亲属成员,及法律相关方(例如辩护律师)共同向负责审判案件的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在收到申请之后,负责审理案件的机构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最终决定。
如若获批取保候审,被告、嫌疑人需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关押者申请取保候审需满足条件:罚金、禁制令风险;涉刑不危害社会;重病、怀孕哺乳不增社会风险;侦查期满未结案。申请由本人、代理人、亲属及律师向审判机构提交。七天内裁决,获批者需担保人或保证金。
二、人在看守所一般情况下要多长时间才判刑
通常在看守所内被关押约5至6个月之后,方能宣告犯罪者获刑。
然而,倘若案情较为特殊,犯罪者可能需在看守所中度过更长时间。
总的来说,涉及刑事案件处理的过程主要涵盖以下三大环节:
首先,公安机构负责侦查工作,其刑事拘留权限最长为37天,一旦实施逮捕,侦查時限则固定为两个月,如遇特殊情况,依法申请审批后可将期限延长。
其次,检察部门进行审查起诉,此环节的期限为一个月,若案件重大且复杂,经申请批准即可延长半个月。
另外,也存在将案件退回公安机构进行补充侦查的可能性,每次期限上限为一个月。
最后,由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公诉案件,此过程应于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告判决结果,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有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时,必须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方可延长至三个月;
若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延期,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人在看守所取保候审要去哪里接人
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被羁押的当事人通常会从看守所中获得释放。迎接他们的地点通常就是看守所的大门处。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能代表事例已经结束,它仅仅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的转变。在取保候审的这段时间里,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县城;如果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改变,则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若有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那么取保候审的资格很可能会被取消,进而导致当事人再次被收押。
被关押者申请取保候审需满足条件:罚金、禁制令风险;涉刑不危害社会;重病、怀孕哺乳不增社会风险;侦查期满未结案。申请由本人、代理人、亲属及律师向审判机构提交。七天内裁决,获批者需担保人或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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