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若在取保候审之后该案件被移交至法院并经过了普通程序的审理,那么法院应在收到案件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判决,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判期限,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而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在收到案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判工作;但如果被告人可能面临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则可将审判期限延长至一个半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取保候审后,案件转至法院,普通程序下法院应在两月内审结,最长不超三月。需延期须报最高法批准。简易程序案件,法院二十日内审结;若判刑期可能超三年,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取保候审什么情况下会被收监
一、在审理过程中的取保候审阶段,无需担心被法院决定执行收监。
相反,只有在人民法院最终做出判决之后,才可能会涉及到将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进行收监处理的情况。
二、在任何取保候审案件的开庭审判前,我们并不确定是否需要将当事人予以收监。
实际上,取保候审是有关部门对特定犯罪嫌疑人群体采取的一种相对缓和的刑事强制措施,即允许其暂时规避现行的羁押措施。
对于那些应该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假如发现存在某种严重病症,又或是在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犯罪者,甚至是罪责较为轻微的人员,都可考虑选择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来替代常规的羁押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三、取保候审期间法律规定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得到了广泛运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可能会独立适用其附加刑,同时也可能面临着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只要施行取保候审不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可实施该措施。取保候审的对象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如果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并报告给执行机关;在接到传唤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被没收部分或全部,同时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深刻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其他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后,案件转至法院,普通程序下法院应在两月内审结,最长不超三月。需延期须报最高法批准。简易程序案件,法院二十日内审结;若判刑期可能超三年,可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