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单位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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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包括企业和机构的工作人员,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员工等。此外,非公司员工和非国有事业单位的人员也可能成为该罪的主体。 该罪的构成要件是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单位资金超过十万元,用于个人、借贷、营利或非法活动。如果在三个月内未归还,或者数额巨大,就构成犯罪。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单位有哪些

一、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单位有哪些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范围涵盖了各类企业及机构的工作人员,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类人群: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董事、监事及员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之外的企业员工;非国有性质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等等。上述人群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如若利用职权之便,将本应归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资金擅自挪用于自身消费或向外借贷,数额达到较大标准(根据司法解释规定,需达到人民币十万元以上)且在三个月内未予归还,即使并未超过三个月但金额巨大且用于进行盈利活动,或是用以从事非法活动者,都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挪用资金罪主体为企业及机构人员,含公司董事、监事、员工,非公司员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人员等。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单位资金超十万元,用于个人、借贷、营利或非法活动,三个月未还或数额巨大即构罪。

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是怎么规定的

挪用资金罪这一刑法范畴,其犯罪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点要素:

首先,由于罪名所侵害的乃是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所有的资金使用权及其衍生的经济利益,因此,其针对的客体即是这些单位对资金的使用及收益权;

其次,在客观层面,此罪行表现为行为者采取非法手段,利用自身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的资金供个人使用或者出借予他人,且涉案金额必须达到法定数额,同时,这种挪用行为持续时间通常要超过法定三个月的限制;

最后,在犯罪主体的限定上,本罪明确要求为特殊主体,具体来说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的职工或雇员才符合此类犯罪的条件,但需要注意的是,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应当明知自己正在实施挪用或者借贷本单位资金的行为,并在此基础之上利用了职务权限进行操作,才能满足该罪名的主观认定标准。

《刑法》第272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怎么界定

我们需要明确,在针对挪用资金罪的刑罚量定过程中,“数额较大”及“数额巨大”的判定,会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而产生相应的差异。

通常来说,当挪用的资金被用于个人消费或者借予他人牟取暴利时,并且这笔款项已经逾期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偿还,那么其数额达到六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便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而当这笔款项的数额高达六百万元人民币以上时,则可被视为“数额巨大”。

然而,若挪用的资金被用于非法活动,那么其数额只要达到二万元人民币以上,即可被认定为“数额较大”;而当这笔款项的数额高达二百万元人民币以上时,同样也可被视为“数额巨大”。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关于具体的数额标准,我们应该以当地司法机关所发布的相关规定以及司法解释为准。

挪用资金罪主体为企业及机构人员,含公司董事、监事、员工,非公司员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人员等。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单位资金超十万元,用于个人、借贷、营利或非法活动,三个月未还或数额巨大即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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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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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犯罪主体有些特殊,不同于一般犯罪的自然人,本罪只能由国有单位构成。它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集体经济组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罪的主体。
客观方面
本罪表现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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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是单位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具有索取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动机、目的。单位罪的这种故意,是经单位决策机构的授权或同意,由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故意收受或索取贿赂的行为表现出来的,是法人整体意志的体现。 另外,单位罪中自然人罪名的确定依单位罪罪名确定。
主要特征
1.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能构成单位罪,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侵害的客体也就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表现为:
一是在行为方式上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二是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手续费。
三是主观故意,是经单位决策机构的授权或者同意,由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表现出来的,而不是单位中某个人的意志。
具备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主观方面属于故意,是经单位领导机构决策,代表单位的整体意志。
3、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权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利用职权”,是指利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权限,是否为他人谋取到利益,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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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单位诈骗罪的主体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那么单位可以构成诈骗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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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据青少年身心发展状况、文化教育发展水平、智力发展程度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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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满14周岁,无论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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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满16周岁,而不予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以上规定体现对青少年犯罪是以教育为主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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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单位这个概念比法人更为广泛,除法人以外还包括非法人团体。虽然单位一词在以往我国社会生活中曾经被广泛使用,甚至是一个使用率极高的用语,但严格地说它不是一个法律用语。也就是说,单位一词并无确切的法律涵义。根据刑法第30条之规定,单位犯罪这一概念中的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这也就是单位犯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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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税罪与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拒缴错征税款的界限。错征税款是因税收人员工作疏忽或者不熟悉税法等原因搞错征税对象、征税项目和应税数额等错误征税的行为,如该减免未减免、应少征却多征以及重复征收等。在该种情况下:如果税务人员坚持征税而引起抗拒缴纳的、不以抗税罪论处;如果使用暴力造成税务人员伤害的,可以按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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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执行征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负有纳税义务和扣缴税款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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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税罪犯罪构成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又由于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缴纳应纳税款,必然同时侵犯执行征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其犯罪对象,包括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及依法征税的税务人员。这里的税款是除关税以外的国内税收。这是的税务人员也限于依法征收国内税的工作人员。这是抗税罪区别于罪、妨害公务罪和其他犯罪的重要标志。
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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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威胁,是指行为人为了抗拒缴纳税款,用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法使税务人员精神处于恐惧状态,从而迫使税务人员不敢征税的一种抗税手段。威胁的内容可以是多方面的,如杀害、伤害、毁坏财产、加害亲属、损害名誉等。
单位可作为诬告陷害罪的主体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但是,如果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要从重处罚。本罪的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导致被害人成为刑事侦查的对象或卷入刑事调查或刑事诉讼就构成犯罪既遂。被诬告人是否因此受到刑事处罚,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诬告陷害罪的基本特征本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处分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且向司法机关或有关机关告发。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捏造的事实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事实,如果捏造的事实不是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则不构成本罪。
(2)、不仅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实,而且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进行了告发;
(3)、诬告陷害的行为必须是明确的对象,如果行为人只要捏造了某种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告发,并没有具体的告发对象,这种行为虽然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但并未直接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因此,也不构成本罪;
(4)、诬告陷害情节严重的,这里所规定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诬陷手段恶劣,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只要诬告陷害的行为符合以上条件,不论被诬陷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3、主体是一般客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至于出于什么动机,不影响定罪。对诬告陷害罪的处罚:《刑法》第243条规定,犯罪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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