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界定受贿罪是否成立时,关键的证据往往涵盖了以下各个层面:
首先取证的可能剂型包括书面证据以及实物证据,例如涉及到受贿的财物、相关的合同文件、银行交易记录等等,这些都能够直接地证实受贿行为的存在。
其次,证人证言也是重要的一环,其中包括行贿者的陈述、知情人士的证词等等,这些都能够从侧面反映出受贿行为的具体情况。
再次,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也就是受贿者本人对于其受贿行为的详细交代,同样具有重要价值。
此外,视听资料,诸如监控录像、电话录音等,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
至于电子数据部分,如电子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亦可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界定受贿罪,关键证据含书面、实物如财物、合同、银行记录等直接证据;证人证言含行贿者、知情者陈述补充;受贿者供述辩解直接相关;监控、录音等视听资料及电子邮件、短信等电子数据亦为核心证据。
二、关于受贿罪证据的收集
在我国司法体系中,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对涉及受贿罪的案件展开调查时,应着重关注以下几方面的证据:
首先,获取职务便利方面的相关证据;
其次,收集索取或收取他人财产方面的证据;
最后,应当收集关于为他人谋求利益或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等方面的证据。
其中,搜集受贿者利用其职务便利来为行贿者谋取利益的证据是证明受贿犯罪行为成立的首要前提条件。
此外,即使受贿者已经收取了他人的财物,但并未实际为他人谋取任何利益,也依然可能被判定犯有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三、关于受贿罪追诉时效满了怎么办
在涉及到受贿罪的司法程序中,追诉时效的截止日期通常具有重要意义。
当追诉时效一旦到期,便意味着相关部门不再有权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追诉。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追诉时效的确定并非一件简单的事情,它不仅与罪行本身的法定最高刑息息相关,还需要结合追诉期限来进行综合考量。
具体来说,如果某项罪行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那么在经过五年的时间后,其追诉时效即告期满;而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名,则需要过十年的时间才会面临追诉时效的届满;对于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名,其追诉时效将会持续二十年;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罪名,追诉时效则会历经更为长久的二十年。
值得关注的是,即便在二十年后,如果仍被认定为必须进行追诉,也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除此之外,如若追诉时效已经届满,除非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况,一般而言,相关部门将不会再对该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界定受贿罪,关键证据含书面、实物如财物、合同、银行记录等直接证据;证人证言含行贿者、知情者陈述补充;受贿者供述辩解直接相关;监控、录音等视听资料及电子邮件、短信等电子数据亦为核心证据。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