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聚众斗殴罪这一类刑事案件时,法院通常会遵循一套严谨的诉讼流程。具体的开庭程序通常可划分为如下几个重要阶段:
第一步即为庭审前的充分准备工作,涵盖了决定开庭时间、公证人员发布相关公告以及协定参与人员等各项事宜;随之进入庭审环节,审判长将对所有涉案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同时正式宣告案件的主题及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等信息;接下来便是法庭调查阶段,公诉方代表将宣读起诉书,被告方及辩护律师则分别进行陈述,各方还需展示相关证据并进行严格的质证环节;随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公诉方与辩护律师将围绕案件的事实情况、证据材料以及法律适用等关键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被告人同样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最后,合议庭将对所有争议点进行深入讨论,并最终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开庭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处理聚众斗殴罪,法院遵循严谨流程:准备开庭,公告时间、人员;庭审核实身份,宣告案由;法庭调查,公诉宣读起诉书,双方陈述质证;法庭辩论,围绕事实、证据、法律;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评议后公正判决。
二、聚众斗殴罪可以取保吗
在涉及到聚众斗殴等行为的司法程序中,只要满足相应的法律条件,当事人便可获得保释的机会。
关于这点,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
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所受理的各类重大罪行,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者;
或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通过保释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危害者;
以及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生活自理、怀有身孕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经证实通过保释并不会造成社会危害者;
若已临近羁押期限,但相关案件仍未结束,必须采取保释措施者等等,均属于选取保释的适宜人群。
而具体的保释执行工作,则由公安机关负责行使。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聚众斗殴罪是涉恶吗
聚众斗殴罪这一犯罪行为的定性问题,并不必然与涉恶违法行为扯上关联。所谓涉恶,实际上是一种综合性概念,需要对犯罪行动的性质、方式、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以及犯罪者在日常生活中的一贯行为作出全面评估后才能判断。聚众斗殴罪,是指犯罪分子出于报复他人、称霸一方或其他不正当意图,纠集众多人员形成团伙,相互之间进行暴力冲突,严重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若聚众斗殴的行为表现出为非作恶、欺压民众、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并产生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等特征,那么该行为便有可能被视为涉恶违法行为。然而,仅凭聚众斗殴这一行为本身,尚不足以将其直接归类为涉恶违法行为,还需结合具体事例情况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处理聚众斗殴罪,法院遵循严谨流程:准备开庭,公告时间、人员;庭审核实身份,宣告案由;法庭调查,公诉宣读起诉书,双方陈述质证;法庭辩论,围绕事实、证据、法律;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评议后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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