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按日计算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间乃是以天数为单位进行计算的。而这正是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立案负责的案件过程中所实施的一种临时性质的强制措施。具体来讲,在侦查过程中,如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公安与司法机构有权对此类案件的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手段。通常情况下,如果公安机关认定有必要对某个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则应于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个申请的提交时间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他们的审查批准申请的提交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按天数计算,为公安和检察院处理案件时采取的临时强制措施。遇法定紧急状况,可临时剥夺罪犯或重大嫌疑人自由。公安认为需逮捕,应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特殊情形可延1-4天,流窜、多次、结伙作案者可延至30天。
二、被刑事拘留三天判刑的可能性大吗
关于因涉嫌违法行为而遭受刑事拘留的当事人是否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判决,这取决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情节。
通常来讲,公安部门对罪行正在发展或违法程度严重的嫌疑人或罪犯,若有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即有权依法进行拘留:
1、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活动、正在筹划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动结束后立刻被察觉的;
2、遭遇受害者或目击者当众指控其涉及犯罪的;
3、在个人生活环境中或者住所内被搜寻到犯罪证据的;
4、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人试图自杀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或者藏身于逃亡途中的;
6、未声称真实姓名以及住址,身份情况难以确定的;
7、具有逃窜犯罪、多次犯罪及成群结队犯罪等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律师能会见么
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犯罪嫌疑人在初次接受侦查机构的询问或遭受强制措施之时,便享有提请辩护人之权利。辩护律师即在这一时刻起,有资格会晤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在此过程中,律师需向看守所展示其职业许可证及所在律所之《营业执照》以及授权委托书或者经过法律援助认证的书面申请。看守所以应允的方式为律师会面提供便利,但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律师在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时,可以获取事例相关信息,并向其提供法律方面的理论咨询。自事例正式移交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有权向犯罪嫌疑人核实关乎事例的相应证据,这对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按天数计算,为公安和检察院处理案件时采取的临时强制措施。遇法定紧急状况,可临时剥夺罪犯或重大嫌疑人自由。公安认为需逮捕,应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特殊情形可延1-4天,流窜、多次、结伙作案者可延至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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