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一死三伤怎么判
对于因危险驾驶行为导致一人死亡以及三人受伤这一极其严重的后果,已经不能仅仅以危险驾驶罪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更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在此种极端状况之下,所需承担的刑事责任将会全面考虑诸多因素,包括对事故责任的精准判定、犯罪嫌疑人的真诚悔罪表现以及积极的经济赔偿等方面。一般而言,倘若被视为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甚至是全部责任者,很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律制裁。然而若涉及到畏罪潜逃或是存在其他极其恶劣情节之情形时,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的严厉惩罚。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具体的量刑判决结果将由法院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最终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危险驾驶致一人死三人伤,已超危险驾驶罪范畴,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量刑将综合考虑事故责任、悔罪表现及经济赔偿等。主要责任者或全责者,或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畏罪潜逃或情节恶劣者,或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量刑由法院裁定。
二、危险驾驶罪既遂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
“对于在道路上驾车行驶的机动车,如果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均应判处拘留徒刑,并且需要处以金额罚金:
(一)在追逐比赛中,情节相当恶劣;
(二)当机动车驾驶员处于饮酒状态时驾驶机动车;
(三)从事校车运营或者进行旅客运输活动时,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威胁到公共安全。
对于机动车所有者和管理者,如果对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也应当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若存在前述两项行为,同时还构成了其他犯罪,则应当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行并进行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司机被抓怎么判
对危害驾驶行为的刑事制裁方式主要依赖于其特定的犯罪情节。例如,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一般的判决方式是采取短期监禁(期限通常由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附加罚金的惩罚。然而,如果该行为还涉及到其他严重的违法行为,如追逐竞驶且情节极其恶劣,或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额搭载乘客,甚至严重超出规定速度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等,那么,这些行为也同样将面临短期监禁和罚金等严厉的刑事制裁。在法院进行量刑时,将会全面考虑被告人体内酒精浓度、所驾驶的车辆类型、行驶道路的类别、实际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具备自首、坦白、立功等积极行为,或者表现出真诚悔过、愿意接受法律制裁的态度,那么在量刑时,他们可能会得到相应的减轻处罚。
对于危险驾驶致一人死三人伤,已超危险驾驶罪范畴,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量刑将综合考虑事故责任、悔罪表现及经济赔偿等。主要责任者或全责者,或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畏罪潜逃或情节恶劣者,或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量刑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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