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几个领导签字
在对任何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并且要经过一系列严密、严谨的审查和审批程序。这其中包含了众多环节以及所涉及到的决策层面的领导人进行签字确认,具体签字领导人数可能受到具体案情的深入解析,以及办案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般而言,如果是由公安机关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则需得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并签字确认;若由检察院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则应由检察长亲自作出决定并签字确认;而对于法院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则应由院长亲自作出决定并签字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前,需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经严密审查和审批。审批涉及多环节及领导签字,具体受案情和规章制度影响。通常由公安机关提出的申请需县级以上负责人批准签字;检察院提出的由检察长决定签字;法院提出的由院长决定签字。
二、取保候审的执行条件是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实施取保候审必须以犯罪嫌疑人为前提,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依据刑事处罚法规定,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单处或并科附加刑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第二,倘若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却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危害性,那么这种情况也可以进行取保候审。
第三,若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且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或者正值女性怀孕期间或哺乳期,通过取保候审方式同样能避免对社会群体造成潜在威胁,那么在此种前提下也可以考虑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
此外,第四个条件是,当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仍未依法予以处置时,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也可以考虑对其实施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不起诉会通知吗
当嫌疑人在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保证手续之后,经由检察官批准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权利,而在这之后,若检察官最终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公诉,那么他们通常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当事人。在做出不起诉决定之后,检察官将会制作出一份不起诉决定书,并将这份文件送达到被不起诉者、受害人和公安机关手中。对于涉及到受害人的事例,不起诉决定书也会同时送达给受害人。不起诉的情况主要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类型。如果检察官认为事例并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条件,或者犯罪行为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事处罚等因素,便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之后,如果被不起诉者对此决定持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向上级检察院提出申诉。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前,需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经严密审查和审批。审批涉及多环节及领导签字,具体受案情和规章制度影响。通常由公安机关提出的申请需县级以上负责人批准签字;检察院提出的由检察长决定签字;法院提出的由院长决定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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