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开庭会从轻判吗
取保候审并未与最终是否能够获得减轻刑事处罚产生直接而必然的关联。取保候审仅属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不足以确定此案的客观定性及量刑之结论。在实践的审判过程中,倘若被告在取保候审阶段严格遵循各项规定,且该案件具有诸多可减轻情节,例如自动投案、提供重大立功线索、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过愿意接受处罚、初次犯罪或者偶然犯罪、犯罪行为的主观恶性或社会危害规模相对较轻等等,法院便有可能在量刑环节予以适当考量,给予相应程度的减轻处罚。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依据案件的具体事实情况、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法律法规的准确适用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取保候审与减轻刑事处罚无直接必然关联,仅为刑事强制措施,不决定案件定性与量刑。审判中,若被告遵守规定且案件有减轻情节(如自首、立功、如实供述、悔过、初犯、主观恶性轻等),法院可能酌情减轻处罚。但判决需综合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因素。
二、取保候审是不是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实施取保候审程序之后,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执行工作。
对于具备以下任一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其二,可能因触犯刑法被判处罚金以上刑期且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者;
其三,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处于妊娠哺乳期的妇女,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不致于引发社会危险性者;
其四,即使经过长期羁押,仍未完成案件审理工作,需继续实行取保候审措施者。
在此过程中,取保候审任务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传唤去做笔录可以吗
在取保候审期限内,检察院传唤当事人前往进行笔录记录是一项合法而普遍存在的程序性行为。请务必理解,尽管已经申请了取保候审,这并不代表此案已经尘埃落定。相反,检察机关仍需严格依照法律流程对事例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和起诉工作。传唤当事人过去接受笔录询问是检察院更为深入地了解关于事例事实信息、审查各项证据材料的重要步骤之一。依法被传唤的个人必须准时抵达指定地点,并以诚实坦率的态度回答检察官所提出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您完全有权利自行聘请辩护律师协助自己,若暂时找不到适宜的律师,亦可向检察院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检察院将及时通知对应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专人为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同时,在事例处理过程中如能尽可能如实地阐述事例真实情况,将有助于事例得到妥善解决。但需明确知悉,故意编造虚假陈述将会带来严重的法律责任。
取保候审与减轻刑事处罚无直接必然关联,仅为刑事强制措施,不决定案件定性与量刑。审判中,若被告遵守规定且案件有减轻情节(如自首、立功、如实供述、悔过、初犯、主观恶性轻等),法院可能酌情减轻处罚。但判决需综合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因素。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