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间的羁押时间通常不会超过三十七日。然而,若当事人被正式批捕,其羁押期将视具体案件情况而定。通常而言,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不应超过两个月。若案件情节复杂且期满仍未得到调查结果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期限。对于地处偏远交通不便、重大复杂的案件、大型犯罪团伙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行为牵扯范围广大、收集证据难度极大的重大复杂案件,若在上述期限届满后仍无法完成侦查工作的,应经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可再次延长两个月的期限。对于可能被判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若在上述期限结束后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有批准或决定是否再度延长两个月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拘留期间羁押一般不超过37日。正式批捕后,羁押期依案件情况定。侦查阶段羁押期不超2个月。复杂案件可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延长1个月。偏远、重大复杂案件可再延长2个月,需省级检察院批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可再延长2个月,由省级检察院决定。
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有什么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二者之间存在着显著差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们的性质有所不同,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保障措施,可谓是一种活跃于诉讼领域的行为,其内在价值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推进,并不带有任何惩罚性质。
相较之下,行政拘留则属于治安管理范畴内的一种惩戒手段,实际上是一种行政制裁机制,它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惩罚和教育两种途径,去纠正涉及普通违法行为的人们的错误行为。
其次,两者的法律依据也分别存在差异,刑事拘留是严格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原则和精神实施的,而行政拘留其合法性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行政法律和法规。
再者,他们所适用的对象群体也完全不同,刑事拘留主要针对的是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或重大嫌疑分子;
反观行政拘留,其所面向的则是那些有轻度或轻微违法行为的人群。
最后,两个措施的羁押期也存在明显的区别,通常来说,轻微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刑事拘留期最长长达14天,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组织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则为37天。
相比之下,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仅为15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刑事拘留后的调解由谁主持
刑事拘留事例之后的调解事宜,一般情况下会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主导方将根据事例所处的不同阶段及事例性质来决定。在事例的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往往会承担起调解工作的主要责任。然而,若事例已经被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那么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也有可能会主动介入并主持调解工作。当事例正式进入到审判环节,法院便会成为调解工作的主要负责机构。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刑事事例都能够进行调解处理,调解程序通常只适用于那些由于民间纠纷引发,且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中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事例;此外,还包括了除渎职犯罪之外的,可能会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事例。另外,对于那些在过去五年内曾有故意犯罪记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他们并不适合参与调解程序。
刑事拘留期间羁押一般不超过37日。正式批捕后,羁押期依案件情况定。侦查阶段羁押期不超2个月。复杂案件可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延长1个月。偏远、重大复杂案件可再延长2个月,需省级检察院批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可再延长2个月,由省级检察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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