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否必须有申请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申请往往需经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以及辩护人的书面授权。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畅进行,同时也将那些罪行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低,或是可能面临较轻刑罚处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羁押状态中释放出来。在申请取保候审时,申请人必须向具有相应权限的决策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阐述申请理由。而决策机构则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案情的严重程度、情节的复杂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权衡,最终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需书面授权,旨在保障刑事诉讼顺畅,释放轻微罪行者。申请人需向决策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阐述理由。决策机构综合案情、情节、社会危险性等因素评估,来决定是否批准。
二、取保候审一般多长时间才算彻底没事
取保候审乃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之一种强制措施,意指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对已遭逮捕但仍需采取其他法定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了防止其逃逸、妨碍司法程序进行而实施的一项措施。
此举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保证金,同时交付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书,承诺在拘传时能够随时到达指定地方,且不得随意离开;
对其实施非羁押性限制,或是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届满即刻终止。
此外,当发现无需继续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早已期满时,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是必须有对方的谅解书吗
在涉及到刑事事例中的取保候审问题时,取得被害方的谅解书并非为必要条件。这种刑事强制措施的实施,主要应遵守如下几个原则条件:即首先,该刑事责任者可能会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其次,罪犯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较重刑责,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果能采取较为宽松的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实质威胁;再者,对于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以避免对她们及孩子的生活带来进一步的影响;最后,若事例的审理期限已经届满,而相关事例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来推进事例的进程。当然,在某些特定事例中,被害方的谅解书或许能够对取保候审的申请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决定性的必备条件。司法机构会根据整个事例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从而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例如,当事例性质较为恶劣,犯罪嫌疑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等情况下,即使获得了被害方的谅解书,也未必能够顺利通过取保候审的审批程序。
取保候审需书面授权,旨在保障刑事诉讼顺畅,释放轻微罪行者。申请人需向决策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阐述理由。决策机构综合案情、情节、社会危险性等因素评估,来决定是否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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