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被羁押会不会判刑

最新修订 |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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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但这并不意味着被拘留的人一定有罪。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通过调查、起诉和审判等程序来最终确定一个人的责任。 如果证据不足或者被拘留的人被证明是无罪的,那么案件可能会被撤销、不起诉或者最终宣判无罪。但是,如果证据确凿,那么被拘留的人可能会被判定有罪并受到相应的惩罚。 因此,在面对刑事拘留时,被拘留的人及其家属应该保持冷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诉讼程序,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和支持。
刑事拘留被羁押会不会判刑

一、刑事拘留羁押会不会判刑

处于刑事拘留状态并遭受羁押并不意味着最终必定面临刑事指控和相应的刑事责任。刑事拘留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手段,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过程的平稳推进,而并非直接认定受拘禁人员有罪。实际上,在司法操作层面,当某人因涉嫌触犯刑法而被实施刑事拘留之后,后续还需经过严格的调查取证流程、审查起诉评估以及严肃的法庭审理环节才能最终确定其是否构成犯罪及应承担何种程度的刑事责任。若经调查核实,发现涉案人员并未涉及任何犯罪行为证据不足以支持其犯罪指控,则该名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撤销案件处理、不予提起公诉或者被宣判无罪释放。然而,倘若调查所获取的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确实存在犯罪行为,并且应当接受刑事制裁,那么经过严谨的法院审判程序,该名犯罪嫌疑人便有可能被判定为有罪,并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虽限制自由,但不直接等同于有罪。其旨在保障诉讼,后续需经调查、起诉、审判确定责任。若证据不足或无罪,可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宣判无罪。反之,若证据确凿,则可能判有罪并受罚。

二、刑事拘留手机要如何处理

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方受到公安部门下达的刑事拘留令之时,他们的手机会被严格依法予以扣押。

拘留所对于实施"拘留"这一行为时,将对相关人员的人身及其携带的物品进行全面且细致的检查。

对于那些不属于日常生活必须品以及现金等贵重财物,拘留所将会进行严谨的记录与妥善保管。

至于涉及违法违规的物品以及可能与案件相关的其他物体,我们会将其移交给做出拘留决定的行政机构进行相应合法的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诉讼中的拘留属于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展开侦查过程中遭遇法定紧急状况时,对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以实现强制性的一种方式。

请务必铭记,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强制性措施,而并非刑事处罚的手段。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刑事拘留手机会被采集吗

在刑事拘留阶段,手机往往需要接受严肃的采集流程。

这一流程是侦查机关为了依法获取确切的证据以及调查案件而采取的必要手段之一。

手机内容中的通信记录、短消息、社交媒体聊天记录诸如此类的信息,都有可能成为案件重要的线索或证据。

然而,这些信息的收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执行,以充分保护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

在进行此类信息的收集时,侦查机关必须具备充足的理论依据和完备的审批手续,并且所开采集到的所有信息只能够用于与案件调查有关的具体案件活动,杜绝将其用于任何非法的目的或用途上。

假如您的手机不幸涉及到了采集过程,您拥有了解授采集原因及相应程序合法性的权力。

刑事拘留虽限制自由,但不直接等同于有罪。其旨在保障诉讼,后续需经调查、起诉、审判确定责任。若证据不足或无罪,可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宣判无罪。反之,若证据确凿,则可能判有罪并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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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会羁押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之明文规定,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用的强制性措施存在不适当之处,应立即进行纠正或是予以变更。这就意味着,若刑事拘留这一特定强制措施被认为不适宜时,便有权利进行撤销或更换。所以,身陷刑事拘留之中的人士在部分情形之下是有机会被释放出来,亦或者是其所受之强制性措施得以调整,而非长期处在拘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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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拘留是刑事羁押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刑事拘留是刑事羁押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羁押吗
一、刑事拘留是否属于刑事羁押
刑事拘留和刑事羁押是不一样的,刑事拘留不需要经过的批准,而刑事羁押需要经过的批准才能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拘留和羁押问题的批复》
一、关于拘留和羁押有无区别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规定,拘留和羁押是有区别的。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
二、关于能否采取拘留(即你们所说的羁押)问题,我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既然没有规定人民可以行使拘留的条文,那么,人民在自己的审判实践中,如果对被告人采用拘留,这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因而是违法的。我院在1956年10月17日印发各级人民参酌试行的“各级人民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曾提到在审判过程中,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第五条规定,采用临时羁押的措施。现在看来,这样规定是不妥当的。请不要在工作中引用。
三、人民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未经逮捕的被告人确有逃跑、湮灭、伪造罪证、继续犯罪等情况,而又确实需要逮捕时,可以决定逮捕,在批准逮捕以前,如果确有必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剥夺被告人的行动自由,以利于审判工作的进行,可以商请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对被告人先行拘留。(抄: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检察院羁押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第二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第三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
第四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受理、立案、结案、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等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登记、流转和办理,案件管理部门在案件立案后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
第五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不得滥用建议权影响刑事诉讼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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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会羁押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之明文规定,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用的强制性措施存在不适当之处,应立即进行纠正或是予以变更。这就意味着,若刑事拘留这一特定强制措施被认为不适宜时,便有权利进行撤销或更换。所以,身陷刑事拘留之中的人士在部分情形之下是有机会被释放出来,亦或者是其所受之强制性措施得以调整,而非长期处在拘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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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刑事拘留是刑事羁押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羁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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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和刑事羁押是不一样的,刑事拘留不需要经过的批准,而刑事羁押需要经过的批准才能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拘留和羁押问题的批复》
一、关于拘留和羁押有无区别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规定,拘留和羁押是有区别的。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
二、关于能否采取拘留(即你们所说的羁押)问题,我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既然没有规定人民可以行使拘留的条文,那么,人民在自己的审判实践中,如果对被告人采用拘留,这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因而是违法的。我院在1956年10月17日印发各级人民参酌试行的“各级人民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曾提到在审判过程中,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第五条规定,采用临时羁押的措施。现在看来,这样规定是不妥当的。请不要在工作中引用。
三、人民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未经逮捕的被告人确有逃跑、湮灭、伪造罪证、继续犯罪等情况,而又确实需要逮捕时,可以决定逮捕,在批准逮捕以前,如果确有必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剥夺被告人的行动自由,以利于审判工作的进行,可以商请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对被告人先行拘留。(抄: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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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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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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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羁押会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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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长一至四日。即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原有三日基础上延长一至四日。在司法实践中特殊情况一般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明;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的收集尚不足以提请批准逮捕的;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影响确定案件性质的。
(3)三十日。即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其中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两人以上共同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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