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进行联系时务必要保持慎重态度,通常情况下本项举动是合法且可行的,但需特别关注接触方式和沟通目的。假如犯罪嫌疑人诚心诚意地向受害者致歉,以及主动提出赔偿措施以争取获得受害人的宽恕的话,此种做法在案件后的司法裁判过程中有望为犯罪嫌疑人带来一定程度上的优势。
然而,倘若犯罪嫌疑人通过威胁、恐吓等不正当手段与受害人进行接触,意图干扰司法程序或者影响受害人在案件中的正常陈述,那么他们将有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联系需谨慎,合法但方式目的需正当。真诚道歉并主动赔偿或获司法考量优势。反之,若以威胁恐吓干扰司法或影响受害人陈述,将面临严厉法律制裁。
二、取保候审还会被起诉吗
对于已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倘若存在相应的犯罪行为,仍然有可能面临法律的追究。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文规定,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独立于主刑之外的附加刑处罚;
而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较重刑罚,但采用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依法赋予他们取保候审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犯新罪管辖权怎么确定的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犯下新的罪行时,涉及刑事司法领域中的管辖权问题,其适用的规则主要如下所述:首先,若新的犯罪行为发生于某地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管辖区域内,则该当地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便享有管辖权;其次,如若犯罪嫌疑人为本地居民,且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所在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行使管辖权更有利于事例调查与审理,那么也可将此案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负责处理。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决定具体管辖权归属的因素往往是多方面的,包括事例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以及调查取证的便捷性等等。因此,对于此类情况,可能会导致原先的取保候审措施被撤销,犯罪嫌疑人重新被羁押。此外,针对新罪和旧罪,将会分别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而最终决定管辖权的归属,必须依循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事例情况进行严谨判断。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联系需谨慎,合法但方式目的需正当。真诚道歉并主动赔偿或获司法考量优势。反之,若以威胁恐吓干扰司法或影响受害人陈述,将面临严厉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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