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可以判几次吗最新

最新修订 |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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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跟判决次数没关系。它是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担保、交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防止他们逃避法律程序。判决是根据案件情况、证据和法律来做的,跟取保候审没关系。
取保候审可以判几次吗最新

一、取保候审可以判几次吗最新

取保候审并非案件经历的判决次数之定义,实际上它乃刑事法领域中的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部门、人民检察政府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尚未被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依法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承诺随时接受传唤,对其实施非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因此,取保候审与最终判决次数之间并无直接联系。判决结果是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证据材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而作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刑事法中一项强制措施,非判决次数。它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供担保、缴纳保证金,并承诺随时应讯,以防逃避法律程序。此措施与判决次数无直接关联,判决基于案情、证据及法律作出。

二、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暂时性的保护性措施,系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出于保障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的需要,而要求部分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进而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且遵守各项义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期间,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不应受到任何影响,如若确认实际存在犯罪行为,仍需依照既定程序进行追责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没收规定是什么

保释金的没收须按照下述基本原则进行:被保释出狱的刑事被告或嫌犯若有违反刑事诉讼法中有关保释规定的行为,且已经缴纳了保释金,则应没收其部分或全部的保释金。例如,未经执行机构许可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但未能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报告;在传唤时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干扰证人作证;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等等。决定没收保释金的过程必须经过严谨的审批程序,由县级以上的执行机构作出决定,同时还需通知相关银行将保释金予以没收。对于被没收保释金的当事人,如对该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取保候审是刑事法中一项强制措施,非判决次数。它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供担保、缴纳保证金,并承诺随时应讯,以防逃避法律程序。此措施与判决次数无直接关联,判决基于案情、证据及法律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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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最多几次
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次数。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反复更改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尽量减少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由的限制。决定是否采取以及如何调整取保候审措施,需要综合考虑案件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危险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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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条件取保候审的最新法律规定有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侯审的办理及形式: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的其它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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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最多续几次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公安部门、检察机构以及审判法院皆享有批准取保候审的权利。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尚未被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保障。因此,在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均有机会申请三次取保候审,每次都应向相应的三个司法机关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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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条件取保候审的最新法律规定有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侯审的办理及形式: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的其它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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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的最新法条,是哪一条
[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或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予以逮捕。
  第八十三条: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由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盖章)、捺指印。
最新妨害公务罪取保候审包含哪些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最新妨害公务罪取保候审包含哪些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新妨害公务罪取保候审有哪些流程
一、申请的主体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2、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3、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申请取保候审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是律师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3、取保候审申请书.
三、书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应注意事项
1、案件的性质并非严重。
2、如果是偶犯,应注明。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平时的表现较好。
4、如果是过失犯罪,应注明。
5、犯罪时的年龄,如是未成年人,应特别注明。
6、犯罪后有较好的悔改表现。
7、是否有固定职业,有固定职业更容易被批准取保候审。
8、同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归案,如归案的,应注明。
9、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知道举报人或证人的情况,如不知道的,应注明。
10、案件的重要证据是否已经收集,已收集的,应注明。
1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体状况,是否患有严重疾病。
1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在哺乳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等等。
受理须知
受理申请的机关
1、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检察院)
2、审查阶段:人民检察院
3、审判阶段:人民
审查
一、审查事项:
被申请人是否具有以下情形的: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③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④需要逮捕但又证据不足的被拘留人;
⑤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完毕,但又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⑥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二、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
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侯审。
三、审查期限
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批准采取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执行
一 、执行机关: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2、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二、执行事项
1、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
2、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纳保证金。
3、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及其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4、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中止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
告知申请人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取保候审保证金保证相关事项
一、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二、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
四、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并将指定银行的名称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
五、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
六、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纳保证金。
七、决定机关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凭证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送交执行机关执行。
八、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及其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九、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对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同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决定机关。
十、决定机关发现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认为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应当提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书面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根据决定机关的意见,及时作出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

一、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二、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已没收保证金的书面通知,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三、执行机关应当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后的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四、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已过复核申请期限或者经复核后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银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保证人保证相关事项
一、采取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二、执行机关应当向保证人宣布罚款决定,并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后的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三、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和对保证人罚款均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如不服复核决定,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
四、采取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发现保证人丧失了担保条件时,应当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五、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六、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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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公安部门、检察机构以及审判法院皆享有批准取保候审的权利。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尚未被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保障。因此,在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均有机会申请三次取保候审,每次都应向相应的三个司法机关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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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申请取保候审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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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的性质并非严重。
2、如果是偶犯,应注明。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平时的表现较好。
4、如果是过失犯罪,应注明。
5、犯罪时的年龄,如是未成年人,应特别注明。
6、犯罪后有较好的悔改表现。
7、是否有固定职业,有固定职业更容易被批准取保候审。
8、同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归案,如归案的,应注明。
9、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知道举报人或证人的情况,如不知道的,应注明。
10、案件的重要证据是否已经收集,已收集的,应注明。
1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体状况,是否患有严重疾病。
1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在哺乳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等等。
受理须知
受理申请的机关
1、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检察院)
2、审查阶段:人民检察院
3、审判阶段:人民
审查
一、审查事项:
被申请人是否具有以下情形的: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③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④需要逮捕但又证据不足的被拘留人;
⑤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完毕,但又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⑥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二、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
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侯审。
三、审查期限
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批准采取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执行
一 、执行机关: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2、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二、执行事项
1、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
2、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纳保证金。
3、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及其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4、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中止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
告知申请人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取保候审保证金保证相关事项
一、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二、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
四、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并将指定银行的名称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
五、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
六、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纳保证金。
七、决定机关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凭证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送交执行机关执行。
八、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及其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九、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对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同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决定机关。
十、决定机关发现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认为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应当提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书面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根据决定机关的意见,及时作出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

一、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二、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已没收保证金的书面通知,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三、执行机关应当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后的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四、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已过复核申请期限或者经复核后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银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保证人保证相关事项
一、采取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二、执行机关应当向保证人宣布罚款决定,并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后的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三、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和对保证人罚款均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如不服复核决定,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
四、采取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发现保证人丧失了担保条件时,应当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五、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六、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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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口供最多几次
取保候审期间,口供次数未有明确规定。该制度旨在确保涉案人员出庭受审,口供次数取决于案情需求。侦查机构可根据案情灵活掌握,多次讯问。因此,口供获取次数无绝对上限,依法依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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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一位同学在公司上班的时候发生了一些意外,现在被公司上告了,家人对情况不是很清楚不过了解后认为那位同学并没有做,现在打算先申请保释,取保候审条件最新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上面就是有关取保候审条件最新规定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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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还可以再次取保候审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结案、撤案。司法机关对案件还要进一步审理,所以涉案物品暂时不会返还,与案件有关的物品会被随案移交,最后由判决是否没收。如果与案件无关的,司法机关在审查后应当退还当事人。   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第二百二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但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者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移动的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查封决定书。
取保候审后可以再次取保候审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结案、撤案。司法机关对案件还要进一步审理,所以涉案物品暂时不会返还,与案件有关的物品会被随案移交,最后由判决是否没收。如果与案件无关的,司法机关在审查后应当退还当事人。   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第二百二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但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者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移动的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查封决定书。
取保候审最快多久能审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办完取保候审手续,只要批准之后,公安机关就会放人或者到办理变更强制措施手续。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条件有: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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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取保候审最多几次
取保候审申请次数,法律没做限制。只要申请合理合法,符合必要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律师都能申请。不过,准许不准许,得综合考虑案件性质、社会危害性这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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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还能再次取保候审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结案、撤案。司法机关对案件还要进一步审理,所以涉案物品暂时不会返还,与案件有关的物品会被随案移交,最后由判决是否没收。如果与案件无关的,司法机关在审查后应当退还当事人。   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第二百二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但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者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移动的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查封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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