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的刑事案件中,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公安机关若认为其有必要进行逮捕,则应在拘留期限满后的三日内,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如遇有特殊情况,经上级公安部门批准,可以将审查期限适当延长一至四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与其他人员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提交的审查批准时间,最长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另据相关法律法规,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的案件,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出的申请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给出回复——要么批准逮捕该犯罪嫌疑人,要么驳回申请并将其释放。以上所述内容仅供参考,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少许细微差异,具体情况应以相关法律条款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我国刑诉法,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后,公安认为需逮捕的,应在拘留满后三日内向中级检察院提请批捕;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4日。对流窜、多次违法或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批捕时间最长可延至30日。
二、刑事拘留是否是行政处罚
刑事拘留并非行政处罚之一。
实际上,刑事拘留乃是依据刑事诉讼法所设定的,旨在确保诉讼程序得以顺畅运作的一项强制性保护措施,并不含有惩戒之意。
而在行政处罚方面则有如下范畴:
暂时扣押许可证照、下调资质等级、撤销许可证照;
限定受罚者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勒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闭机构或企业、禁止参与某些行业领域工作;
实施行政拘留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刑事拘留多久可以消按底
单纯的刑事拘留行动本身而言并不会给个人带来负面效应,也即,并不会留下所谓的“案底”。但是,当此项刑事拘留结束之后,经过公安机关的彻底调查与深入审查,若最终判定涉事者并未涉及到刑事违法行为,无需进行严厉惩罚;或者由检察机构做出不予以起诉的决定;或者在法院公示的判决中被宣告无罪等情况出现时,便不会产生案底的不良后果。然而,如果涉事者被判定有罪且必须接受刑法的制裁,那么案底将会伴随其终身,无法被抹去。这是因为案底是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主要用于反映犯罪人员的基本信息以及犯罪事实,为司法机关的执法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根据我国刑诉法,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后,公安认为需逮捕的,应在拘留满后三日内向中级检察院提请批捕;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4日。对流窜、多次违法或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批捕时间最长可延至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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