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可以去别的地区幺
在实行取保候审阶段,通常情况下我们不能自由地前往其他地区。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司法制度,其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运行,同时也确保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能随时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与审判。因此,在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的前提下,被取保候审的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乡村。若确实需要离开原居住地,则必须事先向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得到相应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期间,通常限制自由移动至其他地区。此制度旨在维护刑诉程序顺畅,保障嫌犯或被告配合调查审判。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境。确需离开,需提前书面申请并获许可。
二、取保候审不批如何处理
倘若未获批捕候审资格者,将无法获得相应程序的协助。
若其条件满足取保候审标准,其所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可提出新的申请或寻求其他强制措施的办理。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存在以下任意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行使取保候审权: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保证金什么时候退回来
在法律程序中,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有一定的流程和时间限制。一般的情况下,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会在取保候审阶段结束之后进行退还。具体来说,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的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并且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1条的规定时,则可以在取保候审结束之时,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正式通知或者相关的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在这个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的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或者是其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却未能在24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关汇报等等,那么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会被部分或全部没收。总的来说,只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保证金就会在法定的程序完成之后得到全额的退还。
取保候审期间,通常限制自由移动至其他地区。此制度旨在维护刑诉程序顺畅,保障嫌犯或被告配合调查审判。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境。确需离开,需提前书面申请并获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