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制度并非意味着豁免或免除了赔偿之责。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本身并不会对被告人需承担赔偿责任产生任何直接影响。若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确实给被害人带来了物质上的损害和精神上的痛苦,那么他/她仍然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赔偿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同时也是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作为减轻被告人刑罚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取保候审非豁免赔偿,仅为刑诉强制措施,不改变被告赔偿义务。犯罪行为致损,被告人须依法承担民事赔偿,旨在弥补损失与痛苦,亦作为刑事量刑时的重要考量,以促公正与和解。
二、取保候审何时能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人在法庭宣布裁决结果之前,均可自由提出申请。
首先,在侦查阶段阶段,普通刑事案件侦查的职责通常由公安机关承担,而涉及职务犯罪的案件则交由人民检察院负责侦办。
在此阶段,取保候审的申请需提交给公安机关。
其次,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也即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起诉的过程中,同样允许申请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此时,申请人必须将请求提交至检察院。
最后,当案件进入诉讼环节并处于法院审理期间,直至法官做出最终判决定能,申请人皆可随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在这个阶段,证据不充分或超过期限羁押等原因皆有可能导致取保候审申请被批准。
因此,申请人在这一阶段内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何时结束申请
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可享有最长为期十二个月的保护期。在此期间里,事例的调查、检控、审理等程序将按部就班地依次进行。通常情况下,当出现如下情形时便有可能向有关部门提出终止取保候审的申请:其一是负责事例侦查的部门认定被取保候审者已经不具备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从而决定撤销该起事例;其二是在事例经侦查调查已经完结后,移交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而检察机关经过评估后认为无需继续对当事人实施取保候审;其三则是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并且判决已经正式生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终止并不仅仅取决于申请人的意愿,还受到司法机关依据事例的推进程度以及法律法规制定的标准所影响。若您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那么通常能够顺利推动事例的进程。
取保候审非豁免赔偿,仅为刑诉强制措施,不改变被告赔偿义务。犯罪行为致损,被告人须依法承担民事赔偿,旨在弥补损失与痛苦,亦作为刑事量刑时的重要考量,以促公正与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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