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结束是否通知
有关取保候审的事宜通常都会在结束之后告知当事人。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期满之际,执行机关会于期限前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决定机关进行通报,同时由决定机关对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做出最终决定,并将此决定通知给执行机关以及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期满前,执行机关提前15天书面通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跟据情节决定解除或变更措施,并将决定通知执行机关与当事人,确保程序透明,保障当事人权益,维护法律公正。
二、取保候审会不了了之吗
在取得保释同意并予以执行之后,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出现不了了之的情形。
在这期间内,调查机关将会展开全面而严格的侦查工作,包括收集、整理以及调用有关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罪行、罪责轻重亦或是无关琐事等方面的相关证明资料和证据。
若是调查机关经判断认为犯罪事实和证据均已清晰明确,并且足以证明犯罪的恶性,其将会依法将此案提交给检察官进行严谨的审查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算不算
在取保候审期间,实际上已经将其计算在了刑期之内,但这其中存在着特殊情况。取保候审属于一种刑事法律中的强制性程序,并非是刑罚执行的具体表现形式。凡是在取保候审阶段的犯罪人或者被告,如果没有得到执法机构特许,都不得擅自离开他们所在的城市、县城;如果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改变,必须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等等。若被告人被判以管制,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间,每一天都可以折抵为刑期的一天;然而,如果被告人被判以拘役或有期徒刑,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间则无法折抵刑期。但是,如果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被告人被先行羁押,那么每一天的羁押时间都可以折抵为刑期的一天。
取保候审期满前,执行机关提前15天书面通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跟据情节决定解除或变更措施,并将决定通知执行机关与当事人,确保程序透明,保障当事人权益,维护法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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