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结束怎么通知
在取保候审程序结束之后,按照正常操作流程,负责此案的公安机关将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地向涉案人员或其亲属传达相关信息。若取保候审期间届满或案情发生重大变化,例如检察机关作出了不起诉裁定,或者审判法庭作出了无罪宣判等特殊情况出现时,公安部门将会依据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并解除原先设定的取保候审措施。
同时,被取保候审者亦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构的各项通知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二、取保候审结束多久退还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通常需要长达七个自然日的等待期。取保候审保证金能否获得及时退还,主要取决于公安部门所做出的退还保证金决定。若该决定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制定和发布,则返还程序将得以迅速完成。
然而,若相关公民主动提出申请,那么最长的处理时限可能会达到七个工作日。当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相关强制性措施之际,公安机关有义务制作并向银行发出退还保证金决定书,用以告知银行应如数退还相应的保证金。而被取保候审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可凭借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前往银行领取已退还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取保候审的相关程序解除之后,公安机关将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相关涉案人员或者其亲属正式发布通知。而当期限届满或是案件情况出现了任何变化,例如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或者法院做出了无罪宣判的判决结果时,公安部门也会依据法律规定,对已经解除的取保候审予以正式解除。作为被取保候审的人士,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构处理各项事务性的工作,以便维护程序的公正公开性和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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