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是否可不判
在特定情形下,针对危险驾驶罪,有时是存在着不予判处的可能性的。例如,当犯罪情节极其微小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低,无法被视为犯罪的时候。
然而,从普遍意义上讲,危险驾驶罪被归类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只要其满足了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构成要素,那么通常都会面临刑事处罚。具体而言,危险驾驶罪涵盖了诸如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追逐竞驶行为恶劣、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危及公共安全等多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在特定微小情节且危害低时或不被判。但通常,它作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符合法律要素即受刑责。包括醉驾、恶劣追逐竞驶、校车超员超速、违规运输危化品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危险驾驶罪指什么
危险驾驶罪,即通过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或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竞速比赛,并且情节严重者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涉案驾驶员将被判处拘役,同时需缴纳相应罚金,其适用范围最低为一个月拘役,最长期限可达六个月拘役。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就危险驾驶罪而言,通常情况下并不会被判处死刑。危险驾驶罪,它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是指在酒精作用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再者就是指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活动,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最后则是指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其所适用的刑罚相对较为轻微,通常会被判处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责任。相较于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罪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性质以及社会危害性都显得较为轻微。然而,若危险驾驶行为引发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例如导致众多人员伤亡等,那么该行为有可能会被视为其他更为严重的罪行而被定罪量刑,但是基本上也不会达到死刑的严厉程度。
危险驾驶罪在特定微小情节且危害低时或不被判。但通常,它作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符合法律要素即受刑责。包括醉驾、恶劣追逐竞驶、校车超员超速、违规运输危化品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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