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与判处死刑的次数并无必然的直接关联性。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措施,其本身并不代表着最终的定罪量刑结果。而对于死刑这一极具严厉性的刑罚,其适用有着严谨的法律规定及程序要求。通常情况下,仅当罪犯所犯之罪行极其恶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对社会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危害,并且有充足确凿的证据支持时,才会被考虑适用死刑。若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项工作得以顺利推进,那么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事实情况、证据材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取保候审与死刑判决无直接关联。前者为诉讼强制措施,非定罪量刑依据;后者适用条件严苛,需罪行极恶、手段残忍、危害极重且证据确凿。案件处理中,判决依据案情、证据及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间工作推进顺利亦不例外。
二、取保候审后什么时候可以办
在法院做出公正裁决前,皆可进行取保候审的手续办理,只要严格遵循相关的办理规定与条件,便无不可。
因此,无论是在执法机构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环节,还是在法庭的正式审判期间,若合乎取保候审的法定资格,您都可随时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
而要成功办理取保候审,以下这几个条件须同时符合:
首先是被指控对象可能会受到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处罚;
其次是被指控者可能需面对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刑罚,如果将其拘留的话,可能会对整个社会造成风险;
第三则是被告人身体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是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如果将她们拘留,也可能引发社会的不安和风险;
最后一个条件是已经在拘禁中度过了很长时间,然而案件尚未处理完毕,由于某些原因,还需要他们继续身处看守所。
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负责的公安机关来承担。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网上追逃应取消吗怎么办
取保候审环节结束之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立即解除与之配套的网络通缉状态。因为取保候审本身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对已然被决定采取该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士来说,不再将他们列入网逃名单。然而,如果在具体实践中出现了特殊状况,例如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限内擅自离境,或者与事例有关的新证据收集具有重大突破性进展,导致重返抓捕行动的必要性,这种情况下,未能及时解冻并终止网逃状态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如果犯罪嫌疑人和他们的代理律师方发现此类现象,务必及时向执行任务的司法机构提交异议申请,敦促其妥善处理并作出适当修正。在实际审查过程中,执行任务的司法机构将会根据各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如果确实认定为不当追逃行为,将依法解冻并取消相应的网络通缉状态。与此同时,作为被设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在此阶段必须严格遵守相关限制条例,积极配合各项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活动。
取保候审与死刑判决无直接关联。前者为诉讼强制措施,非定罪量刑依据;后者适用条件严苛,需罪行极恶、手段残忍、危害极重且证据确凿。案件处理中,判决依据案情、证据及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间工作推进顺利亦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