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结束了没事了吗
取保候审阶段的完结并非必然代表着完全无事可做。此项刑事司法程序仅仅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性措施,其结束并不等同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的结束。案件在取得保释之后,公安部门或检察机关仍然可以根据调查的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推进案件的审理工作。若在此期间,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发现犯罪行为的事实无法成立,证据不足以支持指控,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那么该案件可能会被视为无罪而终止。
然而,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实犯罪事实确实存在,那么案件将被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并最终由法院作出裁决。总而言之,取保候审阶段的结束所带来的具体法律后果,将取决于案件的调查与审查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终非全事毕,仅为刑司暂措。其后,公安、检察可视案情续审。若查无实据、情节轻微,或证据不足,或可终案无罪。反之,若证据确凿,则将转检察院起诉,法院终裁。故取保终,法律后果依案情审调而定。
二、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案子没结怎么处理
在特定情形下,当事人可行使权利请求终止对其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
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构对已被采取强制措施超期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未能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时,应当考虑将其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根据法律规定转而采用其他强制措施。
且倘若涉案人员、被告的法定代理人以及近亲人士,抑或是辩护律师,对此等情况持有异议并认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构已超出法定时间限制采取强制措施的,他们有权提出解除强制措施的请求。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
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内容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取保候审被视为一项强制性司法操作程序。为确保其实施的合法性,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核心条件:首先,嫌犯可能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有可能适用独立的附加刑;其次,如果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刑罚,且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潜在风险;再者,对那些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以及需要照顾婴儿的女性,同样可以适用取保候审;最后,若事例已到羁押期限仍未审结完毕,也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做法。决定取保候审时,应该要求每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值得注意的是,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需要根据事例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取保候审终非全事毕,仅为刑司暂措。其后,公安、检察可视案情续审。若查无实据、情节轻微,或证据不足,或可终案无罪。反之,若证据确凿,则将转检察院起诉,法院终裁。故取保终,法律后果依案情审调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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