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拘留的实施,确实存在着先行拘留三日的情况。刑事拘留乃是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在进行侦查工作期间,遭遇法定紧急状况时,针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犯实施的一种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通常情况下,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人员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时,公安及检察院在侦查中遇紧急状况,可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犯先行拘留三日。必要时,公安应在三日内向检察院提请逮捕审查,特殊情况下可延一至四日;对流窜、多次、结伙作案者,审查时间可延至三十日。
二、被刑事拘留意味着什么
根据法律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对于那些现行犯罪者或有重大嫌疑的人士,只要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便可以对其实施先行拘留的措施:
第一是正在准备实施犯罪行为、已然实施了犯罪或者犯罪行为在即时遭到察觉;
再者,若警方在其身边或居住场所找到了足以证明其罪行的有效证据;
此外,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已经开始逃亡之路;
最后,若犯罪嫌犯无法提供真实的姓名与住址,或者身份不清晰。
以上就是构成先行拘留的普遍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被刑事拘留的人怎么请律师
对于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犯或是他们的直系亲属而言,他们享有聘请辩护律师的权利。按照常规做法,这可以通过三种途径来实现:首先,可直接前往律所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并与律师签署委托协议;其次,也可以通过亲朋好友推荐,寻找信誉良好的律师并与其达成委托关系;最后,如若符合法律援助的规定,亦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委派一名法律援助律师进行代理。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中,都应特别留意核对律师的职业资格证书,以确保其具备对应的从业资格。当与律师建立委托关系后,必须对事件细节进行深入交流,明确委托范围以及相应的费用支付等关键事宜。一旦律师接受委托,他将立即着手了解案情进展,并根据事实情况提供法律建议,全力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刑事拘留时,公安及检察院在侦查中遇紧急状况,可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犯先行拘留三日。必要时,公安应在三日内向检察院提请逮捕审查,特殊情况下可延一至四日;对流窜、多次、结伙作案者,审查时间可延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