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解除算前科吗
解除取保候审并不算作前科。取保候审仅仅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手段,而并非最终的刑事惩罚定论。若在取保候审阶段,案情历经侦查、审查起诉以及法庭审理过程后,最终判定当事人涉及犯罪并且依法被判以刑罚,那么便会产生前科记录。
然而,当取保候审得以解除时,或许是由于案件侦查已告终结,并不足以判定存在犯罪行为或者犯案情节极其微小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等原由所导致的。在此种情形之下,便无法将其视为具有前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解除取保候审不视为前科,它仅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非刑罚定论。若最终判定有罪并受罚,方构成前科。解除取保候审可能因案件侦查终结、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不追刑责等原因,此时不产生前科记录。
二、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情形一般有哪些
1.根据相关法规,若存在以下情况,则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符合追究刑事责任所应具备的法定要件;
-经调查确认并无足够证据证明对应人员有罪或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调查过程中,未能找到与事件形成紧密联系的确凿证据。
2.已经到了取保候审的最后期限,应该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3.若发现先前所做的取保候审决定存在显著错误或不合理之处。
4.已被逮捕者若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且确保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引起任何社会安全风险。
5.对于已经被逮捕的被告,若案件无法在法律规定的时期内完成审判程序。
6.已被逮捕的被告若是孕妇或是正在哺乳子女的妇女,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
7.已被逮捕的被告若属于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且在生效前案件未得到解决。
8.已被逮捕的被告若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则被羁押的时间已经超过了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
9.已被逮捕的被告若因进行司法鉴定而暂时无法得到解决的案件,相应规定的时限已届满。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离世,那么取保候审这一保护措施也将不复存在。
11.如果保证人的健康状况出现问题,如死亡,身体遭受重伤等导致无法保证其按时履行其责任,那么取保候审的资格将被取消。
12.若公安机关在提出逮捕申请之后,检察机关拒绝批准并指出案件需要进行复议、复核,或者在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并且同样需要进行复议、复核,那么取保候审也同样会面临取消。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取保候审撤销后怎么办
基于相关法规,在解除取保候审实行之后,通常会出现下列数种不同的情况以及应对策略。假设是由于事件侦查已经完毕,犯罪事实已然清晰明了,并且证据充足可靠,此时即将进入到下一个环节——审查起诉或审判程序之中。在此状况之下,涉案人员应该积极响应并配合司法机关所开展的后续各项工作,同时聘请专业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可能面临的诉讼做好充分的准备。倘若因为不应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导致取保候审被解除的话,整起事件或许会就此画上句号。然而,仍然需要关注是否存在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理措施。若是因为取保候审的期限已满而导致解除,并且事件尚未完全结束,有可能会转变为更严格的强制性措施,例如监视居住或是逮捕等方式。对于被解除了取保候审的当事人而言,必须时刻保持与办理事件的执法机构之间的有效沟通,以便及时掌握事件的最新动态以及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总的来说,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中撤销取保候审的具体原因以及事件的发展进度,来采取相应的、合法的应对策略。
解除取保候审不视为前科,它仅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非刑罚定论。若最终判定有罪并受罚,方构成前科。解除取保候审可能因案件侦查终结、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不追刑责等原因,此时不产生前科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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