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语境中,对于取保候审这一刑事案件程序中的强制措施应正确看待。它并不可以等同视为犯罪者自身所具有的前科。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其本质上并非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作出的最终有罪判定。相反,它仅仅是在刑事调查以及审查起诉阶段,为确保刑事诉讼能够顺利进行而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一种相对较为宽松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只有当某位人士经由法庭审判并被裁定为确有罪行之后,他(她)的犯罪纪录才能被确认,即所谓的前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期限不超过12个月是什么意思
取保候审的期限最多不能超过12个月,这是根据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要求所确定的。
这个期限的含义在于,在取保候审阶段,公检法三部门都有权进行侦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
对于那些确实存在犯罪行为并且证据确凿的人士,那么他们就应该在12个月内获得判决结果;
而如果情况并非如此,例如嫌疑人的确不具备犯罪事实,那么警方可能会改变他的强制措施,或者提前将其释放出狱。
取保候审实际上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其主要功能是为了确保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能够对那些尚未被捕或者已经被捕但是需要更改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限制其逃跑以避免侦破与起诉困难。
取保候审所涉及的范围实际上是针对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所有罪犯以及被告人,旨在为这些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开具相应的保证书来保证被保释者随时接受传唤。
这样一来,便可以解除他们的监禁状态或者是暂时解除他们的拘留时间,使其可以重新回到社会之中。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限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性强制措施,且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
这么做,也是为了防止一些案件长期搁置,无法得到解决。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文件被送交至检察机关之后,检察机关会对此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起诉,如果在经过12个月的取保候审日期后依旧未能开庭宣判,那么这位被取保候审的人士就有权利向相关部门申请解除这一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算拘役吗
在此需澄清的是,取保候审与拘役有着本质性的区别,不能混为一谈。取保候审乃是一项特殊的刑事法律措施,通常意义上即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等司法机构对那些尚未被正式逮捕,但为了避免其逃离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进而应其要求,责令其提出担保人员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同时出具相应的担保书,以确保其能随传随到,并对其实施非羁押的强制性措施,或者在一定程度上暂时解除对其的羁押状态。然而,拘役则属于刑法范畴内的刑罚方式之一,它是通过短暂地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将其送往附近的劳改场所进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手段。总而言之,取保候审并非刑罚的一种形式,而拘役恰恰是刑罚的具体类别之一。
在法律范畴内,取保候审是刑事案件中的临时性强制措施,不等同于犯罪前科。它旨在保障诉讼进行,非最终定罪依据,而是对嫌疑人或被告在调查起诉期间采取的较宽松限制措施。仅当法庭宣判有罪后,个人方获犯罪纪录,即前科。因此,应客观理解取保候审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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