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通常并无权利暂时中止一年之久执行。刑事拘留乃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法针对直接受案的案件,在其侦查过程中,若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下,对于现有的犯罪行为者亦或是涉嫌重大罪行之人所采取的临时性地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此项刑事拘留乃是一种严峻而紧迫的强制手段,其目的在于迅速而有效地展开案件的侦破工作,避免犯罪嫌疑人有心规避侦查或者进一步危害社会安全。唯独在具备特殊情况之时,如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病症难以自理,孕妇或是正在哺乳自己幼儿的妇女,采用取保候审举措不会导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情况之下,才能将强制执行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事拘留不可中止一年执行,为侦查过程中临时剥夺犯罪者人身自由的措施,旨在迅速破案。仅在特殊情况下,如病患、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且取保候审无社会危险性时,可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七天能出来吗
在存在例外因素的情况下,拘留期可延长至三十七日之久。
然而,最后究竟会否判处徒刑以及具体的刑期长短,则须由法院在调查评估是否涉嫌犯罪、犯罪行为及相关情节后,再予以判定。
值得强调的是,在拘留期间,倘若未能获得逮捕令,涉案人员必须立刻获释。
除非侦查仍需进行,或者其条件符合于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标准,此时还应遵循法定程序,对相关的强制措施进行相应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七天会有消息吗
刑事拘留期间最迟在七天内便会有一定的信息反馈,然而具体的情况需要根据事件的复杂性以及侦查工作等诸多因素来决定。刑事拘留乃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处理直接受理的事件,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倘若遇到法定的紧急状况,对于现行违法者或重大嫌疑人,暂时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实施具有强制性的行为方式。在这段时间内,侦查部门将全力以赴地开展事件的侦破工作。若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实犯罪事实,那么可能会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反之,若证据不足,则可能会调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家属可以向负责办理此案的相关机构了解事件的最新进展,但是由于事件的具体情况,侦查阶段可能无法透露过多细节。因此,我们建议家属保持足够的耐心,同时也可以考虑委托律师介入,以便律师能够依法会见当事人,深入了解事件详情,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刑事拘留不可中止一年执行,为侦查过程中临时剥夺犯罪者人身自由的措施,旨在迅速破案。仅在特殊情况下,如病患、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且取保候审无社会危险性时,可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