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法律的规定,刑事拘留必须满足以下七个要件:
首先,行为人的行为应当是当前正处于筹备阶段中的犯罪,或者已经进行了犯罪活动,又恰巧于犯罪发生之后立即被揭发;
其次,被害者或者当日在场目击者亲眼指认其为罪犯;
再次,在其身边或住所内发现了足以证明其罪行的犯罪证据;
第四,犯罪行为发生后,行为人试图通过自杀、逃离现场等方式逃避法律制裁;
第五,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第六,行为人未透露真实姓名和住址,身份不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要件包括:筹备或已犯罪且被揭发;被害者或目击者指认;身边或住所内发现犯罪证据;逃避法律制裁;可能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身份不明;有流窜、多次、团伙作案嫌疑。
二、刑事拘留超过30天肯定会判吗
该说法并不完全准确。
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如公安机关对已采取拘留措施的人员,经判断其需予以逮捕时,应于拘留之日起三日内提交至相应人民检察院,请求予以审查并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可达一日至四日。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甚至可延长至三十日之久。
当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递交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之日起七日内,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公民在未经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有罪之前,均不得视为罪犯。
因此,刑事拘留仅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是否涉及违反刑法,首先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核实,若认为不构成犯罪,则撤销案件;
反之,若认为构成犯罪,则将案件移送至对应的检察院,建议提起公诉,然后由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若仍认为不构成犯罪,则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此时便可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超过了37天不放人怎么回事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长为三十七日。然而,如果超过此期限且仍然未予释放,那么可能代表着以下两种情况之一:首先是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充足而确凿的证据,确认犯罪嫌疑人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因此他们随即会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检察机构进行批准逮捕审理工作。这就涉及到了审查环节,检察院会研究案情并通过决议来确定是否准许逮捕以及是否应该继续执行羁押。倘若得到了检察院的许可,那么犯罪嫌疑将须继续被关押;反之,若检察机构对此予以否决,警察部门会立刻释放相关的被告人。但同时应当明确指出,刑事拘留并不能确定被告是否有罪,这仅仅是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在此期间内,被告仍然保留所有有关的辩护权益。
刑事拘留要件包括:筹备或已犯罪且被揭发;被害者或目击者指认;身边或住所内发现犯罪证据;逃避法律制裁;可能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身份不明;有流窜、多次、团伙作案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