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成功后放人流程怎么走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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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取保候审的释放程序是这样的:司法机关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然后把犯罪嫌疑人给放了,并办理相关手续,比如让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供担保人或者保证金。公安机关执行的时候,要宣读决定书,要求犯罪嫌疑人签名或者盖章。保证人担保的话,还要告诉保证人他的义务和责任。
取保候审成功后放人流程怎么走

一、取保候审成功后放人流程怎么走

在案件诉讼过程中,获准取保候审后,关于被保释者的释放程序,基本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决定对当事人实施取保候审的司法机构将会制作并发布《取保候审决定书》;接着,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将被保释者从原关押场所释放出来,并为其办理相关的释放手续,例如要求被保释者在释放证明文件上进行签字确认等;与此同时,被保释者还需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作为担保措施。在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应当向被保释者宣读并展示《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且要求其在该决定书上签署姓名或加盖印章。若采用保证人方式进行担保,则还应告知保证人所承担的具体义务和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案件诉讼中,取保候审后释放程序如下:司法机构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依法将被保释者释放并办理手续,如签字确认。被保释者需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公安机关执行时,宣读并展示决定书,要求签名或盖章。保证人担保需告知其义务和责任。

二、取保候审成功率有多少

符合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首先,可能会被判处管制处罚、甚至拘役,或是可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可能在有期徒刑以上进行惩罚,或被告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亦或者为受孕期间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再次,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到期,但案件仍未处理完毕,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此外,若采用缴纳担保金的方式,需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然而,若选择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便无需缴纳保证金。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成功率低吗

取保候审的获取成功与否,因各种因素的不同存在差异化的情况,无法进行简单的概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操作的经验和情况来看,其成功率受到了多重因素的制约,例如,事例本身的性质,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方所具有的社会风险性,其可能承担的刑事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被取保人员在保释期间所需面临的监管条件等等。通常而言,对于一些犯罪行为较为轻微,可能只需要进行拘留、看管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的事例;或者是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正处于孕期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女性犯罪者,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威胁,那么他们获得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相对较大。然而,对于那些罪行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有前科记录的犯罪分子,要想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将会变得更加困难。总的来说,我们需要结合每一个具体的事例情况来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案件诉讼中,取保候审后释放程序如下:司法机构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依法将被保释者释放并办理手续,如签字确认。被保释者需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公安机关执行时,宣读并展示决定书,要求签名或盖章。保证人担保需告知其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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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成功流程怎么走
取保候审的流程规定得很清楚,主要有:先提出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然后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再根据结果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要是同意取保候审了,还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关规定,并且让他们签名确认。最后才是执行取保候审。这个程序保证了在合法的前提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还能有效防止他们造成社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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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法院简易流程审判流程如何走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法院简易流程审判流程如何走问题解答如下,
1、开庭前的准备:各人进场,书记员点清当事人是否到其并宣布法庭纪律,然后法官们进场,全体起立,坐下后,审判长敲敲法锤,宣布开庭,简述案由,当事人,介绍审判人员,然后告知当事人他们的诉讼权利义务,问当事人有没有要回避的,没有的就继续进入下一轮,有的要延期审理。
2、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读书或原告读状,原告有代理人的要读代理词,然后被告自我辩护,由代理人的要读辩护词或答辩词。接下来双方轮流举证,并就证据能否被采纳或其证明力大小互相辩论。
3、法庭辩论等双方都举证完了,审判长宣布结束法庭调查,开始法庭辩论,公诉人,被告人或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会轮流发表对自己有利的对案件的处理意见,针锋相对,是整个审理中最精彩的部分。
4、被告人做最后陈述(刑案)或双方当事人作最后发言。当审判长认为辩得差不多了,事实都辩清楚了,会结束法庭辩论,进行这一环。
5、合议庭退庭评议,讨论如何判案.这是秘密进行的。
6、当庭宣判或宣布定期宣判。宣布完了以后,审判长敲敲法锤,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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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被告走什么流程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开设的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2014年11月13日正式开通,可查询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北京、浙江、重庆等20个省(区、市)地方法院的案件审判流程信息和进展情况。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向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公开立案、分案、庭审等审判流程信息以及案件流程进展。此外,还向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提供关于庭审笔录、庭审录像和电子卷宗的查询服务,同时就各类诉讼文书、通知等实体材料提供电子送达服务。这将使案件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及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参与诉讼,而不必尝试通过非正常途径打听案件信息、联系法官。对于社会公众,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公开的内容包括法院机构信息,审判人员信息,司法公开指南信息,诉讼指南信息等。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最高法坚决贯彻“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指导思想,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如果案件具有特殊情形,部分流程信息或实体材料不宜通过平台向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公开的,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他同时表示,考虑到死刑复核案件的特殊性,死刑复核案件的审判流程信息暂不列入此次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范围。
申请取保候审的流程怎么走
[律师回复] 取保候审分为由有嫌疑人一方启动申请和追诉机关主动作出两种。
由嫌疑人启动的程序如下:
1、由嫌疑人一方作出,即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提交申请取保候审书;
2、相关部门应三日内作出决定;
3、作出批准决定的应立即变更强制措施;
4、不批准取保候审的,应说明不批准的理由。
法律规定对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可以尽力争取取保候审的: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到大家,谢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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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二级法院调解不成功下面流程怎么走
如果法院调解没成功,那案件就会进入审判程序。法院会仔细审查案件情况和证据,按照法律来给侵权行为定罪量刑。在诉讼期间,各方还能申请民事赔偿方案。要是轻伤二级,被告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法院会保证公正裁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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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审车流程走完,我的车出现扣留
[律师回复]
一、“需要带上什么证件”:
1、【行驶证】。
2、有效期为1年且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单副页】。
3、【车主身份证】和【车主身份明复印件】。
二、“车辆需要洗干净或者灯光需要达到什么要求之类的”
1、车身外观需整洁、符合原样。车身的反光条需完好、有效。
2、灯光信号需齐全、无破损。
3、如果楼主当地需要更换环保标志,提前到环保局的汽修厂测完尾气,以节省时间。
4、提前处理完毕该车的所有违章。一般,不收滞纳金的。也可以在车管所现场处理违章的。(问题6的回答)
5、随车灭火器是否完好、过期;停车牌是否完好。
三、“年检的具体流程”:
1、填写《机动车定期检验表》。
2、提交行驶证。
3、提交机动车交强险副页。
4、到机动车检测站上线检测。领取安全技术合格报告单
5、提交安全技术合格报告单,车管所查验岗民警查验车辆,并在计算机上核对有无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肇事未处理等,符合规定,核发机动车年检合格标志。
6、收费标准:机动车检测费100元辆。
四、“是否可以找代理,代理费大概多少钱,代理期间代理人是否开着我车”:
1、可以找所谓的代理(黄牛)的。
2、货车的行情大约100元以内吧。---可以讨价还价一下。
3、一般,都是车主开车,代理随车的。----大多代理不会开车,只会“代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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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流程与二审流程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再审流程与二审流程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
(一)程序发生的原因或主体不同
第二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提起上诉而开始,即
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只能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只有人民和人民检察院才能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二)提起方式不同
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再审程序的提起方式比较复杂,当事人向人民申请再审的,应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
(三)提讼的时间要求不同
上诉要受上诉期限的限制,且期限较短;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四)审理的对象不同
第二审程序是当事人因不服一审未生效裁判,向上一级提起上诉而发生,所以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一审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而再审程序的审理的对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具有强制性、排他性和稳定性,对、当事人和社会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人都无权改变。只有当人民、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或者当事人依法申请再审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才能对该判决、裁定再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五)审理的理由不同
二审案件审理的理由是对
第一审人民未生效裁判不服,请求二审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判。再审案件的审理的理由是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为了纠正错误的生效裁判,确保案件的质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能采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六)适用的程序不同
二审审理上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只能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对事实清楚、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可以迳行判决、裁定。再审没有设置专门的审判程序。对再审案件的审理,不是适用第一审程序,就是适用第二审程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审理第一审案件只能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第二审案件只能适用第二审程序。对再审程序,不论适用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应当一律开庭审理,不得迳行判决。
(七)审结期限不同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人民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在3个月内不能结案,需要延长审结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限。第二审人民对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人民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审结期限,不能延长。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分别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期限确定,审理期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
(八)裁判的效力不同
按第二审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是不准再行上诉的终局裁判。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均应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按一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在上诉期间内暂不生效;按第二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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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15天释放流程怎么走
拘留结束后,人就会被放出来啦。在这之前,拘留所会对这个人在里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估,要是没啥违规的地方,就会办手续放人,包括给解除拘留的证明,把东西还给他。出去以后,可得好好守法,可不能再违法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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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上诉流程怎么走,上诉流程怎么走,上诉流程介绍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上诉程序一般怎么走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 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 第二审人民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 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 第二审人民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人民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第二审人民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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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开庭审理后,怎么走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仲裁开庭审理的程序怎么走 根据仲裁法对仲裁程序的有关规定,仲裁审理一般应经过以下阶段:开庭准备、开庭开始、庭审调查、庭审辩论、评议与裁决。 1、开庭准备应当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告知当事人开庭审理的日期与地点。在实践中,对于开庭审理的地点,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有约定的,应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地点进行开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开庭审理的地点未作出明确约定的,可以确定在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进行开庭。 (2)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发出公开开庭审理的公告。 2、开庭开始在开庭开始阶段,应当注意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首先,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 其次,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宣布案由;再次,宣布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双方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与义务,并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对仲裁庭的组成人员申请回避。 3、庭审调查阶段庭审调查阶段通常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意见的,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此外,还应当注意的是,如果鉴定人亲自出庭的,经过仲裁庭许可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鉴定人发问。 (5)宣读勘验笔录。是否允许由仲裁庭决定。 4、庭审辩论阶段 5评议与裁决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人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部门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第四十五条 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 最后意见。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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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公安要在三天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天。检察院在收到提请批捕材料后的七天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就得立即放人,并通知检察院。如果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就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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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一个朋友说他要去当贷款审查员,但是不知道是做什么的,我想了解一下贷款审查员以及贷款放款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市本级贷款的审查和审批流程:信贷经办人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借款人填写的基本情况是否属实,所提供的资料原件、复印件是否真实有效,申请的贷款金额和期限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核实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情况和公积金贷款历史情况→查询借款人的信用记录→信贷调查人现场调查,重点调查借款申请人住房消费的真实性→个贷科长审查,重点审查信贷经办人和调查人的审查意见是否全面准确,提出贷款金额、期限和担保方式的审批意见→分管领导审查,重点审查信贷经办人、信贷调查人、个贷科长审查意见是否全面准确,确定提交审贷会研究决定的问题→审贷会审批(15万元以内贷款不需提交审贷会,其他审批程序同上)。
2、县(市、区)贷款的审查和审批流程:信贷员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和现场调查,审查和现场调查的重点同上→管理部主任审查,重点审查信贷员的审查意见是否全面准确,现场调查是否按规定落实,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和担保方式→个贷科信贷员、科长审查,重点审查管理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审查程序是否合格、审查意见是否全面准确→分管领导审查,审查重点同上→审贷会审批(15万元以下的贷款不需报个贷科、审贷会,其他审批程序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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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放人流程怎么走
首先,如果公安部门或最高检经过详细调查,认为没有必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就会依法做出释放决定。要是公安机构做的决定,会给犯罪嫌疑人发释放证明文件。其次,看守所收到释放通知后,会给获释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核实身份信息、归还个人物品等。最后,当获释人员走出看守所大门,他们就重新获得了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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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流程开庭流程如何走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审理前的准备: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限制。
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2)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人民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开庭审理:
1、人民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的民事案件包括: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5)合伙协议纠纷;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这种情况下,人民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人民可以当庭告知当事人到人民领取民事调解书的具体日期,也可以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次日起十日内将民事调解书发送给当事人。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基层人民请求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但未协商举证期限,或者被告一方经简便方式传唤到庭的,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要求当庭举证的,应予准许;当事人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2、以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开庭前已经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当事人各方均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审判人员除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外,可以不再告知当事人其他的诉讼权利义务。
3、对没有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当事人,审判人员应当对回避、自认、举证责任等相关内容向其作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并在庭审过程中适当提示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指导当事人进行正常的诉讼活动。
4、开庭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归纳出争议焦点,经当事人确认后,由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和辩论。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迳行判决、裁定。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书记员应当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对于下列事项,应当详细记载:
(1)审判人员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争议焦点的概括、证据的认定和裁判的宣告等重大事项;
(2)当事人申请回避、自认、撤诉、和解等重大事项;
(3)当事人当庭陈述的与其诉讼权利直接相关的其他事项。
6、庭审结束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对争议焦点和当事人各方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并就是否同意调解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宣判与送达:
1、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当庭宣判的案件,除当事人当庭要求邮寄送达的以外,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以及逾期不领取的法律后果。上述情况,应当记入笔录。人民已经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的,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领取裁判文书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人民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因交通不便或者其他原因要求邮寄送达裁判文书的,人民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人民根据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邮件回执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双方已经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材料缺席判决。按撤诉处理或者缺席判决的,人民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
2、定期宣判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并在定期宣判前已经告知人民的,人民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
(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
(2)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
(3)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
(4)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认为理由正当的
(5)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审理和庭审程序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第一百六十一条 审限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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