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量刑决策过程中,针对受贿罪行的指控,法官或陪审团将会全面权衡涉案金额的大小、案件情节的程度、所引发的后果,以及是否存在主动投案的情况等要素进行综合判定。通常而言,如果罪犯能够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那么对于这类自首者,法院可以酌情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尤其是在犯罪行为相对轻微的情况下,甚至可能被免于刑事处罚。然而,在具体的受贿罪量刑标准上,涉案金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较为严重情节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罚金。而对于涉案金额巨大或者情节更为恶劣的,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至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且可能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若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且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害的,则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需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量刑受贿罪时,考虑金额、情节、后果及自首。自首可减轻处罚。量刑标准:金额大或有严重情节,判三年以下刑或拘役加罚金;金额巨大或情节恶劣,判三至十年刑加罚金或没收财产;金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判十年以上刑至无期徒刑加罚金或没收财产;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特别重大,可判无期徒刑至死刑并没收全部财产。
二、受贿罪自首的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贪污罪之自首如何认定?以下是几种典型的情况:
一是从犯人自己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其他相关负责人坦白事实;
二是犯罪行为发生后,犯人选择逃离现场,然而在被全国性或者地方性的通缉、追捕过程中,出于某种原因,如良心发现等主动坦白案件经过并请求归案;
三是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身体问题、伤害或者担心加重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为其代为上交材料至相关机构或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走投无路;
四是尽管犯罪行为尚未被官方调查部门察觉,但因为外貌特征、言行举止可疑,被盘问或教育过后,忍不住主动向有关组织或法律部门和盘托出自己所涉及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三、受贿罪自首退赃坦白能减刑多少
关于贪污受贿类犯罪,包括自首、退赃、坦白等人为因素对于量刑结果产生的影响程度,需要根据每一个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来做出综合性的评估和判断。首先,值得强调的是,自首行为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一种合理因素。在大部分的情况下,犯罪行为或者犯罪嫌疑人并未引起司法机关的足够关注,或者即使已经被察觉,但是由于犯罪嫌疑人还没有收到来自司法部门的正式讯问,也没有被捉拿归案并采取强制性的措施,此时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直接地前往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且在供词上如实陈述其所犯罪行,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获得相关部门法外开恩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次,退赃与坦白这两方面则可以被视为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其中,个人积极向执法机构退回其非法所得,这意味着该犯罪人员已经开始认真面对自己的过失并且表达出认错悔过的意愿,这种正面的行为表现自然可以成为法官在量刑阶段进行酌情考虑的有利证据之一,从而对其处以较轻的判罚;坦白则指的是,犯罪嫌疑人主动承认自身所犯下的罪行,并且在供词内容上做到了真实可信,这样的做法同样可以获得从轻处理。概括来说,具体到某一特定事例的具体量刑程度究竟应该降低多少,我们并不能够给出过于简单化的答案,这主要取决于许多其他的关键因素,例如事例的严重性、贪污受贿的金额大小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不良影响等等。
量刑受贿罪时,考虑金额、情节、后果及自首。自首可减轻处罚。量刑标准:金额大或有严重情节,判三年以下刑或拘役加罚金;金额巨大或情节恶劣,判三至十年刑加罚金或没收财产;金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判十年以上刑至无期徒刑加罚金或没收财产;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特别重大,可判无期徒刑至死刑并没收全部财产。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