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谁列管
通常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者须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地的所属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等待公安机关审批并同意后,方可依法开展相应程序。在取保候审期间,权力机关(即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有义务对被取保候审人实施动态监督与管理,具体措施包括要求他们严格履行相关法规,如禁止其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以及在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通常,申请取保候审者需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地公安机关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取保候审期间,权力机关需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动态监督与管理,包括要求其遵守法规,如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变更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时,需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
二、取保候审满一年后等于撤案?
取保候审期满一年以后,若办案机关未进行任何处置,则可视为自动解除案件。
若案件情节明显轻微,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或是证据不足以证明责任主体,需要撤销取保候审。
在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况下,应将案件移送到相应司法机构,或是采取更为严格的强制性措施。
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已由法院作出裁判且已经生效,即刻启动执行刑罚的程序,取保候审也会自动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三、取保候审满一年没处理怎么办
原则上,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限为一年。当这一期限届满,并且尚未对此作出相应处理的时候,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有权利向执行机关申请终止取保候审。通常来说,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存在着相关事例仍然处于侦查阶段但是所收集到的证据并不足以定罪,或者是事例已经移交至检察机关但是审查起诉工作尚未完成等多种可能性。在这个时候,您作为当事人,有权要求办案机关给予明确的解释和答复。如果办案机关既没有对此做出处理也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那么您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反映相关情况,请求他们对这个问题进行监督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请放心,法律会保护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您无需过度忧虑,只需积极地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即可。
通常,申请取保候审者需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地公安机关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取保候审期间,权力机关需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动态监督与管理,包括要求其遵守法规,如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变更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时,需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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