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30还是37天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已经依法拘留的人员,若经判断确需执行逮捕措施,则应当在拘留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由其进行审批。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涉及流窜犯罪、多次犯罪以及群体性犯罪等严重情形时,提请审批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迟不得超过四个工作日。然而,对于此类重大嫌疑人来说,审批时间甚至可能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在此期间内,应尽快做出是否准予逮捕的决定。而作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权力机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完成相关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我国法律,公安机关拘留人员若需逮捕,应在拘留期满三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提交申请。特殊情况(如流窜、多次、群体性犯罪)可延长至四工作日,重大嫌疑人可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在收到申请后七个自然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1、当然不会产生。
刑事拘留即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然而所谓的“案底”,即是指犯罪记录。
只有经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判决,才能够给予案底的认定及保留。
换言之,即使在刑事拘留期间内,也并不会对此类案件积累案底,或对相关人员造成任何实质性的负面影响。
当然,若经人民法院最终确认其构成犯罪,那么将在案件审结后,获取相应的案底。
2、相较之下,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存在明显区别。
刑事拘留是针对被控告为犯罪嫌疑人员、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过程的顺畅运作。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三、刑事拘留不追究责任怎么办
在刑事事例中,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之后如未被追究相应责任,大致会涉及以下两种常见情况:首先,可能因为证据不足以支持定罪的事实,达不到法庭认定犯罪成立所需的标准;其次,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司法机关可能不将之视为犯罪行为。针对第一类证据不足的情况,侦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撤销对当事人的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而在判断事例情节轻微、无法确定为犯罪的情况下,同样需要依法终止刑事诉讼程序。在这种情况下,被拘留者的人身自由应该恢复正常,如果其在此期间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犯,例如拘留期限超过法定时限等,可以依法向国家提出赔偿请求。与此同时,相关执法部门应当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办案质量以及执法水平,以确保法律得以准确地执行。
依我国法律,公安机关拘留人员若需逮捕,应在拘留期满三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提交申请。特殊情况(如流窜、多次、群体性犯罪)可延长至四工作日,重大嫌疑人可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在收到申请后七个自然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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