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否可以去外地
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除非得到执行机关的事先批准,否则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范围。作为原则,外出至其他地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经决定机关批准且办理了相应的手续,则有可能获得前往外地的许可。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定,确保通讯渠道的畅通无阻,随时准备接受传唤,积极配合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县级区域。原则上,外出无依据。但特殊情况下,经决定机关批准并办手续,可获外出许可。期间须守规,通讯畅通,随时应传唤,配合调查、起诉、审判。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怎么确定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起始金额设定在一千元人民币。
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机构应全面深入地研究保证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同时结合被申请取保候审者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案情的性质和程度,以及可能面临的刑罚轻重程度,再加上被申请取保候审者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从而最终确定保证金的具体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三条
对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告人使用保证金保证的,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并责令被告人或者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个人将保证金一次性存入公安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几个月退还一次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实际上并不是按照严格固定的时间周期来执行操作的。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并无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那么在取保候审程序圆满完成之后,便可凭借着公安局开具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者相关法律文书前往指定的银行机构领取退还给您的那部分保证金。通常而言,当事例的侦查工作告一段落、涉案人员已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以及法院的审判工作全部结束等多个环节都顺利走完之后,假如被取保候审人能够始终严守相关规定,那么应当确保保证金能够随时得到退还。然而,具体的退还时间还是要视具体事例进展与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流程而定。如果事例的办理过程较为顺利,那么有望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收到退还的保证金;反之,如果遇到一些复杂的情况,那么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上的延误。总的来说,决定保证金能否按时退还的关键因素主要包括被取保候审人的行为表现以及事例的办理进度。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县级区域。原则上,外出无依据。但特殊情况下,经决定机关批准并办手续,可获外出许可。期间须守规,通讯畅通,随时应传唤,配合调查、起诉、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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