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怎么介入刑事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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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这事儿吧,还得从报案说起。要是有人觉着自己被人伤害了,就可以去报案。警察接到报案后,会先进行初步调查,看看有没有犯罪的可能。如果有,就会立案,然后开始收集证据,像是伤情报告、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等等。等证据都收集齐了,就会把案子移交到检察院,让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会全面审查案件,看看该不该公诉。如果检察院觉得该公诉,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接收到公诉后,会公开审理这个案子,然后进行判决。
故意伤害罪怎么介入刑事

一、故意伤害罪怎么介入刑事

故意伤害罪的刑事干预程序往往从报案阶段便已启动。当受害者或者其近亲属、目击证人等相关人员向公安机关报案时,公安机关将会对此类事件进行初步的调查与审查。若依据现有证据显示极有可能存在故意伤害犯罪行径,那么公安机关将会正式立案展开深入调查工作。在整个调查过程当中,他们会整合各方证据,其中涵盖了患者的伤势评估报告、证人提供的证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等等。倘若所搜集到的证据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么此案件将会被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和起诉环节。检察机关将对案件进行全方位的审查,最终决定是否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一旦法院接受了公诉请求,便会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开审理,并根据审理结果做出相应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的刑事干预始于报案。公安机关对报案进行初查,若认为存在犯罪可能则立案调查。过程中整合证据,如伤势报告、证词、口供等。证据确凿后,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全面审查后决定是否公诉。法院接受公诉后公开审理并判决。

二、故意伤害罪可判几年

首先,我们了解到故意伤害他人类型行为的刑事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对于初次实施故意伤害的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处罚

但如果犯下该罪行,并导致受害者出现了重伤后果,则将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制裁——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

若对受害者的人身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甚至导致其死亡或者采用极其残忍的手段使其遭受重伤从而落下永久性的残疾,那么此类罪犯将会被判处至少十年的有期徒刑,甚至是终身监禁或是死刑的极端惩罚。

其次,当涉及到损害赔偿问题时,我们需要注意理清相关的赔偿项目及额度。

具体来说,潜在的侵权者应当承担受害者在接受医疗救治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合理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各项开支,同时也要对由于受害者无法正常工作而引起的收入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

如若相关案情达到导致受害者残疾的严峻地步,侵犯者还需额外支付残疾生活辅助器具的购买费用及相关的残疾赔偿金

最后,对于那些曾经犯过重罪、再次犯罪的累犯来讲,他们所面临的法律制裁将会更为加重。

在实际判刑过程中,司法部门将会综合参考前后两起犯罪的性质、刑罚执行情况以及刑满释放后至再次犯罪的时间段等因素,对他们的基准量刑标准进行适当上调,幅度范围通常在10%-40%之间,且最低调整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

此外,如果犯罪对象属于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群体,那么在量刑时也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适度增加基准量刑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罪二级怎么判

对于故意伤害罪二级这一概念来说,它通常意味着行为人对受害者造成了重伤二级的后果。根据我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假如一个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致使对方重伤,那么他(她)应当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实际的量刑结果将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例如犯罪的方式方法、情节严重程度、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现,以及是否积极向受害者进行赔偿并获得其谅解等等。若存在累犯等加重情节,或者犯罪手段极其残忍,那么量刑可能会更加严厉。反之,如果存在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那么判刑可能会相应地减轻。总而言之,法院在审理此类事例时,会全面权衡各种因素,然后依据法律法规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故意伤害罪的刑事干预始于报案。公安机关对报案进行初查,若认为存在犯罪可能则立案调查。过程中整合证据,如伤势报告、证词、口供等。证据确凿后,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全面审查后决定是否公诉。法院接受公诉后公开审理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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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介入权和第三人介入权的区别
[律师回复] 我国《合同法》第403条第1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
第三人订立合同时,
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的,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这一条实际上是规定了被代理人的介入权。在间接代理中,被代理人本身并不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但是在发生第三人违约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代理人应该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从而使委托人得以介入到这个合同关系中来,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本人都可以行使介入权。未被披露的本人在以下两种例外情形不能行使合同介入权:

一,未被披露的本人行使介入权与合同中的明示或默示条款是相抵触的。也就是说,代理人与第三人在合同中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排除了本人本应享有的介入权。

二,第三人是基于信赖代理人的人身因素而与其缔约的。如果第三人非常注重代理人的人身因素,如自身技能和支付能力等,身份不公开的本人不得行使介入权。在这种情形下,代理人的人身因素是第三人与代理人缔约的唯一基础。第三人往往明确地只想和代理人缔约,而不愿意和其他任何人缔约。换句话说,如果第三人在缔约时,知道本人的存在,就不会与代理人订立合同,第三人与代理人缔结合同,完全是基于对代理人的信赖。《合同法》第403条第2款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这条规定的实际上是第三人的选择权,即当出现因为委托人的原因而代理人违约时,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在发现了本人之后,就享有选择权。具体说来,他可以要求本人或代理人中的任何一人履行合同债务,也可以向本人或代理人。但第三人一旦选定了要求其中一人承担义务之后,他就不能改变主意,对另外一人。第三人对其中一人提讼程序本身就是他作出这一重要抉择的决定性证据。即使第三人对判决不满意,他也无权对另外一人再行。第三人享有选择权的理念是:第三人仅仅和一个人进行交易,基于公平的原则,他只能要么代理人,要么本人。也会发生这种情况,即第三人选择的被告没有支付能力。根据公平原则,这可以被视为一种正常的商业风险。因为,第三人不是在匆忙中作出选择的。如果在第三人未获清偿的判决中,被告是代理人,第三人也可免除代理人责任,而向本人主张权利。《合同法》第403条第3款还规定:“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犯罪嫌疑人被抓到后,律师介入可以介入吗
[律师回复] 在犯罪嫌疑人
第一次被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就应当立即聘请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理由如下:r第一,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给其信心。犯罪嫌疑人被抓后,完全处于被动地位,面对的铜墙铁壁,阴森的环境,内心是极为恐惧与害怕的,其迫切希望有人能给予帮助及信心,使其坚强,正确面对;而这个人,只有律师才能做到。内心的信念,是最重要的。r
第二、监督办案人员依法、依规办案,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现阶段,未必办案人员都能够依法、依规审讯,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如果犯罪嫌疑人遇到这种情况,他是否能够保证清醒的头脑,即使其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处于这种弱势地位的情况下,也无法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律师的介入可以很好的监督办案人员依法办案。r
第三、律师可以了解案情,为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有效的防止上当受骗。很多犯罪嫌疑人被抓,其家属根本不知道原因,对案件的真实情况一无所知。此时此刻,家属迫切的想了解其犯了什么罪是否严重什么时候可以恢复自由是否需要判刑如果判刑大概判多久在心急如焚的情况下,病急乱投医,随意听信他人,到处找人,找关系,乱花钱,到头来一场空,一点效果也没有,花费钱的同时还没有任何成效,反而使犯罪嫌疑人陷入更为被动的局面。如果你及时聘请律师,律师会依法、依规为你方提供法律帮助,最大限度的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会在第一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及时、彻底的了解真实案情,从而可以判断其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严重程度。为犯罪嫌疑人拟定计划,依法尽早使犯罪嫌疑人重获自由。r
第四、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普及相关法律,教其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权,使犯罪嫌疑人心里有底,更为大胆的保护自己。r
第五、律师可以代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控告。如果在审讯的过程中,办案单位有违法行为,损害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此时此刻是无能为力的,其只能委托律师为其申诉、控告。微信关注国晖律师事务所,掌握更多法律知识。r
第六、律师可以为犯罪嫌人申请取保侯审。犯罪嫌疑人被抓后无论是其本人还是家属都希望能够尽早重获自由。获得自由的途径之一就是取保侯审。律师可以根据案情,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获得批准后,犯罪嫌疑人就可以获得自由。r
第七、律师时刻把握案件的进度,正确把握案件所处阶段(公安、检察院、)。r特别提醒:如果到了审判阶段再聘请律师,律师了解案情时间紧迫,可能相对会影响律师的作用,故尽早聘请律师极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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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介入因素包括哪些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和量刑与很多因素有关,比如被害人的特殊体质、第三方行为以及不可预测的偶然事件。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案件的结果。 就像如果被害人本身就有严重疾病,那么即使是轻微的攻击也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的特殊体质就是一个关键的介入因素。 此外,犯罪发生后,第三方的救助或不作为也会对损害的程度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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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中的介入因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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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费收入多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其实所谓的房地产中介服务费就是房地产中介公司在进行房产相关交易时支付给中介方的服务费用,而且这项服务费是买卖双方都需要向中介方支付的。一般来说,中介费是房屋成交价格的1%到2%左右,不过目前在全国范围内中介服务费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一般是按照业内的行业标准或行业习惯来收取。 2、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涉及房屋租赁的中介收费,不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租,均按照半月至一月的成交租金标准来收取,双方协商一次性收取。 3、而房屋买卖中介费的收费标准一般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至2.5%收取。对于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一般是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来协商决定,可以适当地提高标准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成交价的3%。房地产中介服务费除了买卖、租房以外,还包括房产咨询费,一般可分为口头咨询和书面咨询。 4、一般普通的咨询报告每份收费在300至1000元左右,而对于技术难度比较大,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消耗大量人力的时间的咨询报告,通常可以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但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当前我国的房地产中介服务都实行明码标价的收费制度,一般的中介服务机构都在其经营场所或者交费的醒目位置公示有关的服务内容、收费项目、计费方法和收费标准等。
委托人如何行使介入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委托人如何行使介入权
受托人负有披露义务和委托人享有介入权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受托人须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如果受托人直接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则其合同关系即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发力,委托人无需再享有介人权,因而,受托人也没有必要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的存在。
(二)须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着代理关系。第三人是否知道这一事实,由受托人负举证责任。
(三)须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而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个人原因而不履行对委托人的义务,受托人即应对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此时由于不涉及第三人,故无必要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的存在。
在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而不履行对委托人的义务时,例如第三人不履行其与受托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导致受托人无法完成委托事务,为了实现委托人的利益,使受托人免于向委托人承担责任,有必要令受托人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的存在,以便委托人行使介人权。在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受托人就有义务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受托人履行披露义务以后,委托人即取得介人权,有权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委托人行使介人权的,受托人即可获得免责。
如果受托人不履行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的义务,在因第三人的原因而导致受托人不能履行对委托人的义务时,受托人即应对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不得主张获得免责。当然,受托人在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根据《合同法》第403条第1款但书的规定,如果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则委托人不得行使介人权。于此情形,受托人即可免负披露第三人的义务。
委托人的义务有哪些
(1)承担后果的义务。
代理行为是指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为自己处理事务,代理人根据委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除紧急情况外,代理人不能超越委托人的授权权限擅自处理事务,也不应以自己的名义处理事务。因此,土地登记代理人处理代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的,其最终的结果不管是对委托人有利的还是不利的,都由委托人承担。
(2)承担处理事务费用的义务。
土地登记代理人受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土地登记代理人在处理事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应当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在授权委托土地登记代理处理事务中,对于处理事务所需要的费用可以用两种方式解决:
①预付费用。委托人与土地登记代理人约定合同时,可以预先支付给土地登记代理人处理事务的费用;
②偿还费用:土地登记代理人在处理事务时发生的垫付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
(3)支付代理佣金的义务。
委托人在接受土地登记代理人为其代理的业务成果的同时,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方式和时间支付土地登记代理的劳务报酬。一般代理佣金要考虑代理事项的数量,也应考虑业务质量等因素。这些因素需要在劳务报酬的支付标准和方式中予以体现。此外,任何形式的代理佣金的拖欠和减少均视为委托人的违约行为。
(4)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
委托人必须及时向土地登记代理人提供开展代理活动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如在办理土地登记的过程中,委托人需要提供相关的用地资料、权属资料及其他必备资料等。
委托人怎样行使介入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委托人怎样行使介入权问题解答如下, 委托人如何行使介入权
受托人负有披露义务和委托人享有介入权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受托人须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如果受托人直接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则其合同关系即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发力,委托人无需再享有介人权,因而,受托人也没有必要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的存在。
(二)须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着代理关系。第三人是否知道这一事实,由受托人负举证责任。
(三)须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而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个人原因而不履行对委托人的义务,受托人即应对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此时由于不涉及第三人,故无必要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的存在。
在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而不履行对委托人的义务时,例如第三人不履行其与受托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导致受托人无法完成委托事务,为了实现委托人的利益,使受托人免于向委托人承担责任,有必要令受托人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的存在,以便委托人行使介人权。在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受托人就有义务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受托人履行披露义务以后,委托人即取得介人权,有权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委托人行使介人权的,受托人即可获得免责。
如果受托人不履行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的义务,在因第三人的原因而导致受托人不能履行对委托人的义务时,受托人即应对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不得主张获得免责。当然,受托人在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根据《合同法》第403条第1款但书的规定,如果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则委托人不得行使介人权。于此情形,受托人即可免负披露第三人的义务。
委托人的义务有哪些
(1)承担后果的义务。
代理行为是指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为自己处理事务,代理人根据委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除紧急情况外,代理人不能超越委托人的授权权限擅自处理事务,也不应以自己的名义处理事务。因此,土地登记代理人处理代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的,其最终的结果不管是对委托人有利的还是不利的,都由委托人承担。
(2)承担处理事务费用的义务。
土地登记代理人受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土地登记代理人在处理事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应当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在授权委托土地登记代理处理事务中,对于处理事务所需要的费用可以用两种方式解决:
①预付费用。委托人与土地登记代理人约定合同时,可以预先支付给土地登记代理人处理事务的费用;
②偿还费用:土地登记代理人在处理事务时发生的垫付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
(3)支付代理佣金的义务。
委托人在接受土地登记代理人为其代理的业务成果的同时,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方式和时间支付土地登记代理的劳务报酬。一般代理佣金要考虑代理事项的数量,也应考虑业务质量等因素。这些因素需要在劳务报酬的支付标准和方式中予以体现。此外,任何形式的代理佣金的拖欠和减少均视为委托人的违约行为。
(4)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
委托人必须及时向土地登记代理人提供开展代理活动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如在办理土地登记的过程中,委托人需要提供相关的用地资料、权属资料及其他必备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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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轻微伤入罪吗?
故意伤害轻微伤不入罪,因为目前根据我们国家刑法当中关于故意伤害罪的法律条文规定就是达到轻伤以上的话才能够入罪,轻微伤并不属于这个轻伤的范围之内,所以在这种结果导致的状况之下,不需要进行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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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怎么行使介入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委托人怎么行使介入权问题解答如下, 委托人如何行使介入权
受托人负有披露义务和委托人享有介入权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受托人须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如果受托人直接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则其合同关系即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发力,委托人无需再享有介人权,因而,受托人也没有必要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的存在。
(二)须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着代理关系。第三人是否知道这一事实,由受托人负举证责任。
(三)须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而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个人原因而不履行对委托人的义务,受托人即应对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此时由于不涉及第三人,故无必要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的存在。
在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而不履行对委托人的义务时,例如第三人不履行其与受托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导致受托人无法完成委托事务,为了实现委托人的利益,使受托人免于向委托人承担责任,有必要令受托人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的存在,以便委托人行使介人权。在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受托人就有义务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受托人履行披露义务以后,委托人即取得介人权,有权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委托人行使介人权的,受托人即可获得免责。
如果受托人不履行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的义务,在因第三人的原因而导致受托人不能履行对委托人的义务时,受托人即应对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不得主张获得免责。当然,受托人在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根据《合同法》第403条第1款但书的规定,如果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则委托人不得行使介人权。于此情形,受托人即可免负披露第三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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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预付费用。委托人与土地登记代理人约定合同时,可以预先支付给土地登记代理人处理事务的费用;
②偿还费用:土地登记代理人在处理事务时发生的垫付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
(3)支付代理佣金的义务。
委托人在接受土地登记代理人为其代理的业务成果的同时,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方式和时间支付土地登记代理的劳务报酬。一般代理佣金要考虑代理事项的数量,也应考虑业务质量等因素。这些因素需要在劳务报酬的支付标准和方式中予以体现。此外,任何形式的代理佣金的拖欠和减少均视为委托人的违约行为。
(4)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
委托人必须及时向土地登记代理人提供开展代理活动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如在办理土地登记的过程中,委托人需要提供相关的用地资料、权属资料及其他必备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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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公司入职合同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介员工入职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任乙方为部。 二、聘任时间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的薪资为元。甲方视乙方工作情况,酌情延长或缩短乙方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突出,考核成绩达标,可随时终止试用,转为正式入职。 三、试用期薪资为元/月。如在 第一周终止试用,薪资按每日20元算,不扣除餐费;超过一周终止试用的,按原定的试用期薪资标准算,扣除餐费。 四、乙方的薪资为元/月。(在职期间的薪资调整依据个人工作表现及岗位考核达标情况决定;提成根据各部门的具体规定给付;奖金则依据个人表现,按照公司的奖励制度给付)。 五、乙方的薪资由甲方在每月的15日发放(若薪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则做顺延发放)。 六、乙方在职期间,可享受多项福利待遇(见附件一)。 七、乙方在职期间,如工作成绩突出,公司将给予额外奖励。 八、乙方在职期间,考勤由甲方按乙方实际出勤记录及公司考勤制度执行(加班计时以乙方所在部门主管的加班安排记录为据);每月出全勤可获100元全勤奖励! 九、乙方在职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实际工作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合理调整。 第一条 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为:3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3个月为试用期。如乙方未能达到本合同 第二条所规定的转正标准,则甲方有权延长乙方试用期或给予终止试用处理。乙方是否转正须以甲方签发的人事变动文本为准。 第二条 工作内容及考核指标 (一)、乙方职位为:高级经纪人。 (二)、乙方的工作职责为: 1、 为甲方招揽房地产中介服务代理、物业租售、物业金融业务等事宜,并为甲方赚取业务佣金。 2、 乙方应将其招揽的业务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及时、全部交给公司,乙方无权取消、取走、隐瞒上述任何资料。 3、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随时在本人提成中扣除应纳之税和所欠甲方的债务。 4、 乙方服从及执行甲方制定并公示的最新的各项规章制度及通知,签订本合同视为完全清楚了解制度内容,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组织架构》、《中联房产招聘、培训、转正、调职、离职管理规定》、《薪资及提成制度》、《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盘客管理暨房友管理制度》、《业务流程、风险防范及签约规范管理规定》、《店面形象要求制度》、《业务部门绩效管理制度》等(下统称为公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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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件律师什么时候可以介入调解
在犯罪侦查阶段,罪犯通常被转移至看守所拘禁,亲属一般不得见。但辩护律师享有多项权利,如与被拘捕者会面、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取保候审等。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申请查阅案卷材料,以便深入了解案情和证据,调整辩护策略,确保辩护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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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作为承租方租到一间房子,入住后发现甲醛超标,危害健康。中介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能否退回中介费?
[律师回复]
1、你好,本案属于租赁合同纠纷。
2、你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成立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你们之间的租赁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
3、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你们应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严格并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4、本案中,由于房东出租的房屋甲醛超标,危害人体健康,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因此,你是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并要求出租方退还租金和押金。
6、但是,中介如果没有过错,你是无法要求中介承担责任的,也不能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因为,中介的作为只是提供了交易的信息。
作为承租方租到一间房子,入住后发现甲醛超标,危害健康。中介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能否退回中介费?
[律师回复]
1、你好,本案属于租赁合同纠纷。
2、你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成立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你们之间的租赁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
3、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你们应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严格并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4、本案中,由于房东出租的房屋甲醛超标,危害人体健康,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因此,你是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并要求出租方退还租金和押金。
6、但是,中介如果没有过错,你是无法要求中介承担责任的,也不能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因为,中介的作为只是提供了交易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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